■连英俊
税务部门对学校择校费开征营业税连英俊委员表示———
征税将择校费“洗白”,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以审计取代收税,对我国重点学校教育收费资金流向进行审计。
质疑
别给乱收费披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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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节前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该新规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属于不妥当之举。”全国政协委员连英俊认为,此举非但不能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反而会加剧教育乱收费情况的泛滥。“从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平抑教育的高收费,取缔以择校费为代表的教育乱收费,难度很大,但即便如此,也绝不能以收税来为其‘洗白’,披上合法的外衣!”
“征税的对象本身就不合法,何来依法征税之说?”连委员提出,公立学校不是合法的营业单位,对公立学校超过规定的教育收费开征营业税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征税也将使征税对象的收费行为合法化。
建议
应审计择校费使用情况
在这次政协会上,连英俊委员提交提案,“以审计取代征税,是保证择校费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好办法”。
该提案建议,由国家审计部门每年对我国重点学校教育收费资金流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
连委员认为,以审计取代征税,可以理清对教育的各项投入情况和使用情况,有利于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据此制定相关政策。同时,也能强化对教育资金的监管,这些钱是不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多少钱流入了“黑洞”,有利于惩治教育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教育乱收费。
回应
税务总局表示———
征税并非承认择校费合法
针对税务总局日前出台对一些学校超标准收费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而引发的“征税是否意味着这些收费合法化”的争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今年年初,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前争议较大的关于学校超过规定范围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是否免税的问题,统一明确了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此文件一经报道,立刻在社会上引发了“征税是否意味着这些收费合法化”的讨论。税务总局负责人对此进行回应表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