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特派记者 王道斌 蔡民
“存在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这是莎士比亚名著《哈姆雷特》中留下的千古的名言。时至今日,广东省广州市一名步入花甲之年的退休职工老余(化名)却时常在为他结发33年的妻子阿芳(化名)考虑着这个问题。从罹患脑炎—脑梗塞—中风—植物人状况,现年58岁的阿芳已经在病榻上躺了整整的十年,进入植物人状况也已整整4年。当目睹了妻子治疗中的种种痛苦后,他和女儿终于决定让她“安乐死”。可辗转了多家医院后,得到的都是尚无法律依据可供操作的答复。阿芳、老余的悲剧,只是全国成千上万名植物人、癌症末期患者和其家人的一个缩影。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安乐死”的问题再次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事件 为植物人妻子求死无门
“真正让我萌生了为妻子实施‘安乐死’的想法,是在去年九月医院为我妻子实施的一次抢救过程中。当时作为亲人的我,在旁边亲眼目睹了已是植物人的妻子,在各项医疗设备刺激下的惨状。”照顾了妻子10年无怨无悔的老余老人哽咽着告诉记者,他现在还时常想起当时的情景,原本毫无意识的妻子,在抢救过程中出现了抽搐、癫痫的活动。在他看来,这些活动,是一个一息尚存的生命,在濒临死亡前的痛苦挣扎,是一种痛苦不堪的条件反射。当时陪同在老余旁边的女儿也目睹了这一场景,并哭成了一个泪人。在此情此景下,两父女开始交换了各自对“安乐死”问题的看法,随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为了减轻妻子、母亲的痛苦,愿意对病榻上的阿芳采取安乐死。
然而,从中山一院、省人民医院再到目前妻子接受住院治疗的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他这个病患家属只要一提出请求,就被医生、大夫们二话不说的挡了回来。“他们给的最多的答复就是目前没有法律依据,亲人或医生为患者实施‘安乐死’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老余说。而他可以得到的最大限度帮助,也只能是为患者实施“消极抢救”。
调查 民间赞同安乐死比率很高
在此次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中,安乐死立法问题再度引起了委员们的普遍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在大会发言中表示,有关部门曾对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进行调查,民间测评赞成安乐死的比率很高,上海对200名老人问卷中,赞成安乐死占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是符合人道主义的,80%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以实施安乐死。
据了解,邓颖超同志生前曾在某科学院计算中心周某某(一位身患癌症、生存无望、疼痛难忍的患者)坚决要求安乐死的材料上写道:“该同志进行一次常人所不能进行的对死的革命,她是一位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她也说过这样的话:“当我生命濒临结束,千万不要用抢救的方式以人工和药物来延长。”不久前辞世两院院士王选在遗嘱上也这样写道:“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并且死后不再麻烦人。”
观点对碰
赞成 安乐死符合临终病人利益
赵功名表示,伦理原则是支持安乐死的。该作法尊重了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相反,违反病人自主原则,是不符合病人利益,另外,实行安乐死,把有限的资源过多地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他人得不到应用的治疗,是不公正的。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他建议,国家可在某个地区、省、市等局部性地点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才逐步向全国推广。
广州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毛宇峨表示,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她是主张安乐死的。安乐死的问题,既是道德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讲,中国人儿女讲尽孝,朋友讲关爱。市民的普遍看法,总觉得活着比死了好,很多人不愿意接受,不敢接受安乐死。就目前身体健康的人群而言,他们是估计不到要求安乐死的人们群的承受能力,对于他们而言,更是很难预测得到的这种濒临死亡之前的痛苦。就目前的社会氛围而言,社会对安乐死问题关注是不够的。
反对 安乐死立法为时过早
全国政协委员、省人民医院心外科吴若彬主任介绍,目前,医学专家们都在呼吁出台《器官移植法》和《脑死亡法》,目的是为了让脑死亡者捐出活体器官救活他人。脑死亡病人从医学的角度上讲,这样的病人即使有呼吸心跳等生命特征,但是已没有任何的生存意义,实施脑死亡,可大大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减少医疗负担。而安乐死的病人则不同,虽然医学水平已回天无力,可是病人不但有呼吸和心跳,大脑的功能完好,用安乐死的方法,就相当于人为地让这些病人死去,在缺少法律和社会伦理支持的今天,医生为满足病人的作法无异于“杀人”。因此,他认为,在《器官移植法》和《脑死法》出台之后,再来谈安乐死的立法更有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力认为,目前,脑死亡都还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如果要提到立法的层面,这些前题必须搞清楚。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安乐死立法是不现实的。
回顾 寻求“安乐死”立法之路
第一次尝试: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第二次尝试:
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
第三次尝试: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第四次尝试:
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随后于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内地“安乐死”事件回顾
●1986年到2003年17年中,陕西第三印染厂的一名普通职工王明成两度因为安乐死问题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新闻人物。1986年,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病危,王明成不愿母亲忍受临终前的病痛,要求大夫对母亲实行了安乐死。1987年,陕西汉中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明成和大夫蒲连升刑事拘留,这是我国的第一例安乐死案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蒲、王行为不做犯罪处理。2003年六月,王明成被诊断为胃癌晚期。王明成正式提出安乐死的请求,但被西安交大第二医院以我国尚未立法为由拒绝了。
●2001年4月,西安市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