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背景资料:国际原子能机构六问
新华社记者张伟
一、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的宗旨是什么?
答: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于1957年,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它始建时有一个简单的信条——“让原子能为和平服务”。 这意味着核技术应该安全地用于能源生产、健康、农业和水资源保护等为人类服务的和平目的。
二、国际原子能机构自身的运作机制如何?
答: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主要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部139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35个成员国组成。秘书处为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
三、国际原子能机构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自成立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与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参与制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监督条约的实施。由于成绩卓著,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现任总干事巴拉迪荣膺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
四、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核查工作进展怎样?
答: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核设施进行了两年多的核查后,并未掌握伊朗秘密发展核武器的确凿证据。但巴拉迪依然表示还不能排除伊朗制造核武器的可能。
五、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能否直接制裁伊朗?
答:不能。但它有权把伊朗核问题报告给联合国安理会。后者有权根据前者的报告,决定是否实施制裁。
六、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国在伊朗核问题上持何态度?
答:目前,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国在如何解决伊朗核问题上存在分歧。代表欧盟的英、法、德三国和美国坚持要求伊朗立即停止铀浓缩活动,否则将把伊朗核问题上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处理。包括俄罗斯、中国在内的一些成员国则主张通过外交手段,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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