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数不清的企业荣誉,一边是大肆排污。要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再次发生,首先要清除多年来沉积的“大企业病”。从国家环保总局近年公布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看,大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明显呈上升趋势。松花江、沱江水污染等重大事件,直接责任人都是当地首屈一指的大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段维义说:“这些大企业往往垄断或支撑着一个地方的财政税收命脉,敢于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不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扛着‘省管’、‘中央直属’等招牌我行我素。”
那些看似偶然的污染事件,背后早已蕴积了必然因素。与小污染企业相比,那些规模庞大、职工众多、效益较好的特大型企业,排起污来往往胆子更大、危害更烈。这些盛气凌人的大企业自恃“贡献大”“名头响”“关系硬”,对基层环保部门不屑一顾,不配合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甚至不让环保人员进企业检查,长期脱离地方监管,内部规章制度也渐成形式。一些地方基层环保部门面对“利税大户”也觉得犯难,既想履行职责,又怕当地领导怪罪,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可悲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大企业网开一面,特意为他们设立“安静日”、“封闭式管理企业”,让大企业成为不受环保部门监督的特殊“公民”。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