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一系列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噪声作出了约束性规定,《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从3月1日开始实施。
道路噪音扰民应建隔音屏
条例规定,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要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 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高音警报防盗装置要淘汰
据悉,此次条例中明确提出,机动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防盗报警装置。届时,江苏省公安厅将加强对机动车噪音污染的日常检查,结合机动车检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以及安装高音喇叭的,不予通过检验,并逐渐淘汰高音警报防盗装置。
KTV与住宅至少相距30米
从3月起,新建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要求配套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保持的直线距离不得低于30米。而对于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及经营场所,产生的环境噪音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在家用音响要控制音量
条例规定,居民在家庭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排放的噪音不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违反规定并屡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住宅改变用途也会受到限制,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
夜间带噪音施工提前公告
施工噪音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晚上10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3天前向该地环保部门申请并公告居民。违反规定将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五金店逐步搬迁出城
立法过程中,老百姓对住宅区内的五金切割作坊反响强烈。根据法规的规定,这样的作坊将不得在住宅区存在,并要逐步搬迁出城。法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违反此规定的,环保部门可封存或拆除该设备,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噪音投诉要找对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建筑施工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社会生活噪音和交通运输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和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协助环保等部门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罚款最高可达10万元
噪音污染罚款原来最高仅3万元,由于罚款数额低,一些违法企业甚至宁肯受罚,难起震慑作用,现在法规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强的法律手段。新条例中规定了各种情况的罚款数额,其中最高可处的罚款额达到10万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年03月0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