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七成单位提出“性别限制”
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种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说法最为典型。
据统计数据,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8.31%增加到43.95%。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内不得怀孕生育。一项调查显示,中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女生毕业后很快就要面临婚嫁和生育问题,按照《劳动法》必须确保其工资水平,等于企业白养着,增大了企业成本。”
劳动法应有针对性规章
“其实,和男性相比女性更细腻,办事更认真,用人单位应该摒弃过去的旧观念,做到男女平等。”孙淑君代表说。
于保法代表建议,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社会各方面除加强对用人观念进行引导外,还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