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不过关,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借证骗取政策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报讯 (记者石忠明)3月6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确保再就业政策衔接、维护下岗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工作。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2005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参检人(或单位)需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接受统一审核。
通过欺骗手段领取、涂改、伪造、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以及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被定为年检不合格。劳动部门将收回《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作为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企业借用《再就业优惠证》,骗取扶持政策,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这次检查的目的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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