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全国人大代表就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问题发表看法———
陈海啸代表:法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脑死亡器官移植相关法律的草案已经出台。”昨天,去年两会上提出“脑死亡尽快立法”的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代表告诉记者,“目前,该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脑死亡器官移植相关法律的执行关键还是公众的承受力。”
据陈海啸代表介绍,“让人感到高兴的是,有关脑死亡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草案已经出台。 ”但陈海啸代表认为,脑死亡立法最大的障碍是与传统文化和道德观的冲突,公众的承受力是关键:“中国人的伦理中,只要有一口气,都算‘活’着?”他认为应该赶紧出台相关法律,引导公众改变传统的伦理观念。“中国人体器官的移植供给少,需求大,如果公众能在法律的引导下,提高意识,把脑死亡器官移植当做一件慈善事业来看待,会造福很多人。”
刘进代表:脑死亡需立法但要谨慎
“从医学理论上来说应该立法,但一定要慎重考虑,并且整个社会都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与危重病医学教研室主任刘进表示,针对脑死亡立法应考虑到目前的医疗现状,但同时也要照顾文化传统。
刘进代表解释为什么有必要确立脑死亡合法性:一是因为脑死亡的人实际上已没有抢救价值;二是医疗资源本身是有限的,假如在一部分人身上浪费了资源,必然会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三是脑死亡的病人,其脏器还是有价值的。
头条人物
陈海啸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民主党党员,教授,浙江台州医院院长。
刘进
全国人大代表。麻醉学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与危重病医学教研室主任。
声音·回放
3月6日,本报发表《九例脑死亡器官移植案例完整披露》。文中介绍了一直推动脑死亡器官移植的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长陈忠华,他表示,由于脑死亡法尚未出台,其合法性问题仍未解决。如果一名医生从脑死亡者身上摘取器官,他将有可能同时面临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声音·对话
下达脑死亡通知的医生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
记者:对脑死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刘进: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
记者:为什么脑死亡这个概念不容易被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接受?
刘进:因为一旦通过立法确认脑死亡的合法性之后,医生就可以对宣布脑死亡的病人停止抢救,而家属往往是不会对此表示同意的。当然,所有能够下达脑死亡通知的医生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社会也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的宣传,尤其要让病人家属逐渐理解其积极意义。总之,整个社会是要有准备的,需要先试行再去执行。
记者:脑死亡和器官捐献及移植有何区分?需要强调什么?
刘进:脑死亡立法应该在前,器官捐献和移植在后,客观上脑死亡可以为器官移植提供资源。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脑死亡与器官移植一定要严格分开,也就是说一个做脑死亡鉴定的医生,绝对不能参与与之有关的器官移植,否则很容易让人怀疑其动机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