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武岩生
昨天是“三八”妇女节,女性话题又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原全总副主席倪豪梅在两会发言中指出,目前,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招工只招收19至25岁未婚未育的女性进城务工人员,这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倪豪梅委员表示,目前许多非公有制企业招工避开女职工孕产、哺乳期,以躲避女职工特殊保护责任,女职工怀孕之后即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倪豪梅透露,全总女职工部曾经对18个省、132个市2252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餐饮服务行业中39.3%的女职工在经期被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化工建材行业有29.6%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17.7%、10.4%的女职工在怀孕7个月以上的时候被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从事夜班劳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一半以上的企业不能给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除此之外,“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报酬低,职业安全问题突出,社会保险缺失,不签劳动合同、频繁辞退或长期使用现象在女职工身上时有发生。”因此,倪豪梅委员建议,要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推动和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步伐,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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