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8日,记者从市中小企业局获悉,我市将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并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除继续落实好项目贴息政策外,对新建农产品用地发生的耕地和土地出让金即征即退;对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五年内予以奖励,其额度相当于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对全市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5%的补贴,其中蔬菜、花卉项目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
据悉,我市对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个县(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0%的补贴,其中5%为企业投资补贴,5%给予项目所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还将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