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受深圳6名投保人状告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一案的影响,北京中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笱勍称,作为友邦重疾险投保人,近日也将向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发出律师函,准备提起法律诉讼。笱勍的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王晓滨认为,面对格式条款,诉讼是维权的较好选择。
王晓滨律师指出,重疾险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从法律角度上很难看出问题。作为律师,买保险时一般看得都比较仔细,但面对某些格式合同时常常有疏漏。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企业是否能够开诚布公、开放透明地与消费者沟通,这种类型的纠纷正是考验企业诚意的试金石。现在的问题是,制定保险条款的时候,保险公司是不是以“诚信”为出发点、以公平合理的精神来制定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在主观上就含有不恰当的意图,那么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和纠纷就很难避免了。王律师希望保险公司能利用这个机会,澄清重疾险条款的实际含义,特别是投保人疑问较大的若干“热点条款”。
据王律师介绍,深圳的六人诉讼属于“共同诉讼”,如果有赔偿只能这六人享有,其他人无权获得。但同时还有一种诉讼方式,即一个或几个原告代表所有相似的受害者来打官司,并寻求补偿。在美国,针对香烟受害者、汽车召回等产品责任事件,不管是通过最终判决还是庭外和解,因为有了多人参与诉讼,公司才不得不采取措施,修正那些容易给多数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编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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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读者关注焦点———
新条款能否惠及已投保人
我一直都在关注“深圳友邦重疾险诉讼案”的,现就我的困惑告诉你们,寻求答案。
我看了发生在重疾险上的种种后患,简直不知如何是好,是退保,还是等待有利于投保人的相关条款出台的那一天。不知保险条款能否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过问下,更人性化,更加为投保人的利益着想。如果不修改条款,那么10年、20年后那些救治方法也已经不再相适应了,到那时该怎么办?难道现在所投的保险就都没有用了吗?那不是白交保费了吗?现在我们只有求助于社会的力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