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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3月9日讯据南国都市报报道:省物价局近日批复,对海口市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收费标准予以确定。自3月1日起,海口市上述收费将执行新规定,过去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批复说,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与行驶不分路程远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拖曳车辆应要求到达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现场后,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因其它原因不需要拖曳服务的,可按附表中相应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事故、故障与车辆的拖曳费用由车主(司机)负担。违章及其它车辆的拖曳费用由委托方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强调,拖曳收费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服务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车主的监督。(王海燕)
附: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收费标准表:(单位:元/辆) 注: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交通违章、事故、故障车辆加收10%;
吊车费是起吊事故、故障车辆所收取的费用。吊车费的收费标准不分里程远近按次计收;
拖车费、吊车费分开收,只拖未吊只收拖车费,只吊不拖则只收吊车费。(来源:南国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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