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1岁的男青年孙某在歌厅“小姐”王某的极力反抗之下,仍采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记者上午获悉,孙某被市一中院以强奸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7月12日晚,孙某在海淀区玉泉路的一家歌厅结识了从事有偿陪侍的王某。
后王某报警,孙某当天被警方抓获。经鉴定,王某的伤势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