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财政部对全面落实《纲要》准备采取三项重要举措:
第一,大力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就是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年初预算编制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716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增长了19.2%。这个增幅明显高于中央本级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幅。在“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也将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我们利用这个政策信号,来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科技自主创新,更加重视科技的投入。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注重优化投入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要重点确保对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以及对科技基础条件的建设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投入等等。
第二,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要充分利用财税的扶持政策,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这方面有五个政策要点:1.要加大企业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前的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要允许企业加速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仪器的折旧。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3.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要从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变到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上。5.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国货物认定制度等等。
第三,完善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改革和强化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建立对科研课题及其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全过程的监督制度,要提高这一系列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调整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要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以结果为导向的追踪问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