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驳回一“黄鱼车”主上诉
运管提醒市民:不要贪便宜乘坐
昨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黄鱼车”车主状告运管部门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原告何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开“老黄鱼”的何某三次上诉
去年7月24日,驾驶牌照浙A8P157小轿车的何某在火车东站搭上了一个去龙井路的乘客,两人商定费用按每公里2元计算。然而就在到达目的的何某和乘客计算费用时,被西湖区的运管人员当场查获。
经查得知,何某是条“老黄鱼”,早在2004年就做非法营运的生意,被运管查到罚款5000元。何某不肯缴纳,也不承认违章载客行为,甚至干脆连车子也扔在运管局不要了。之后他又买了一辆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
2005年3月,他又一次被运管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这次他缴了罚款,但是向下城人民法院起诉,败诉后又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同样败诉。
即使如此,何某在缴了罚款取回车辆后,他一边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是做好事顺路带客,没有谈及费用,一边却继续从事非法营运。
就在此次被查处后的两个月,何某驾驶浙A8P157非法拉客途经艮山西路时,被运管人员拦停检查,何某不顾车上两位乘客的生命安全,强行倒车企图逃逸,结果撞上了一辆环卫车。7月24日,何某再次被运管执法人员查获。当时在现场的执法人员说,何某身边还带着“起诉状”。
市民不作证使“黄鱼车”屡禁不止
市运管局法制稽查处隋成中处长说,有很多市民认为这些“黄鱼车”车主没偷也没抢,是靠自己的“勤劳”赚钱,解决了部分人的出行问题,殊不知这些“黄鱼车”干扰了正常的营运秩序。
市运管部门说,“黄鱼车”埋藏了巨大安全隐患。“黄鱼车”车辆证照、保险等合法手续不全,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没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不易对肇事车辆追查。而且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对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
目前杭州市还存在不少非法营运的“黄鱼车”,有关部门也打击了多次,但总是难以完全消除,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原因出在运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取证不易。有些乘客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愿配合执法人员的取证工作,给查处“黄鱼车”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通讯员傅永生实习生郑磊记者赵文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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