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涨工资”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尹安学、李宜航、崔朝阳、余姝、严丽梅报道:8成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昨天,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纪明波代表全国总工会发言时直言:“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要同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长,决不能以不给职工涨工资、拖欠职工工资为代价,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
纪明波指出,相当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多年得不到增长,低收入者数量继续扩大!去年,全国总工会对10省20市万名职工的调查显示,在2002-2004年,81.8%的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有34.2%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半,12.7%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与1998-2001年相比,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增加了28个百分点,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职工增加了14.6个百分点。
纪明波代表全国总工会建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问题,把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让“涨工资”成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纪明波表示,政府应适时调整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要制定相关法规和文件,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把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纪明波建议,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效益、职工工资增幅“双挂钩”的办法,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要同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长。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增幅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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