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顾立林、谢登科)在全国两会间供代表审查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那么,什么是四大主体功能区呢?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持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目前东北的兴安岭、长白山林地、三江平原湿地等,西北的新疆阿尔泰、青海的三江源等地,内蒙古的部分沙漠化防治区,西南等地的一些干热河谷、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区,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等,都属于限制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规划草案中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共包括24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1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187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65个国家森林公园、138个国家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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