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秦正安为破解执行难题开出“良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
秦正安说,在2005年北京民事案件中,有50%的案件是由于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因而被申请强制执行。 秦正安认为,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他表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之所以当事人能规避强制手段,是因为有空隙可钻。
他介绍说,目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依据的只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但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针对这些规避行为,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相应的惩罚性规定,法院在执行中无法可依。
为此,需要用一部法律把这些漏洞都“补”起来。
秦正安介绍,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工作,最高法院这些年做了一些探索,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目前,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基础和条件已经具备。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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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称“执行难”属司法不公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执行难”问题再度成为他们的关注焦点。
王志民代表认为,由于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直接关系法院发展和前途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导致法院难以真正独立于地方之外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产生了司法权地方化倾向。部分人大代表谈到,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之不理,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还有极个别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吃请和贿赂,与申请执行人关系好就违法执行,损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王志民代表说,“执行难”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建议实行申请执行人签字结案制度,申请人不满意的不能强制执行结案,同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杜绝执行过程中个别执行法官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
常金月代表建议,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离,法院应成为单纯的审判机关,不必再承担强制执行职能,将强制执行职能划归其他司法部门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打破地方保护,彻底消灭“法律白条”。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