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两高”(最高法和最高检)报告期间,一些代表在讨论过程中提到了某些具体案件,有的代表甚至拿出了全套案件资料,向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提出询问。这种做法在历年“两会”上并不鲜见,但是,近来有媒体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代表委员带着案件上“两会”,有可能降低审议报告的效率,甚至损害法制权威。 这样的观点让人难以苟同。
根据相关法律,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要完成多项分内工作,提出议案是其中最受瞩目的一项。由于代表的议案是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提出建议,往往能够切中时弊,所以很容易受到媒体的追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只需提交议案就算尽职尽责。其实,与议案具有同等分量的,还有“议论”———针对各项报告发表看法、提出询问或质询,甚至仅仅依据人民群众的冷暖与忧欢提出批评与建议,也应看作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只有把议案与“议论”结合起来,人大代表才能实现参政议政的目标。
在审议“两高”报告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就法理问题(如死刑存废、人权保障)进行思辨固然重要,但是,如果能就具体案件发表看法,无疑更有针对性。甚至可以说,人大代表把基层的具体问题带到庙堂之上,对法治文明的进步更有贡献,因为具体的司法问题不仅能够印证“两高”报告,还能够在最本真的层面上反映出民众意愿,某些典型的个案甚至能够反映出我们社会的普遍缺失。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我们社会的法治进程正是在许多个案的折冲樽俎中得以艰难前行的,比如说,佘树森案对死刑复核权归位的推动,杜宝良事件对执法告知制度的促进等。如果人大代表能够在草野之间发现这样的一些案例,并将它提交到全国“两会”上进行讨论,难道说,这会损害司法制度的权威吗?
我们并不否认,带着个案上“两会”是一条捷径。鉴于“两会”的特殊性,一些疑难案件甚至冤假错案走上“两会”之后,既定乃至生效的司法结论有可能会被推翻,从而给当事人带来某种利益。但是,我国的司法制度本就设计了再审和改判的救济途径,通过“两会”的讨论实现司法公正,并不违反法定程序。“两高”报告中也都提到,我们的司法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有的法官和检察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而由于实际存在的司法属地化弊端,某些错误的判决在当地很难得到纠正。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大代表把典型的个案带到“两会”上来,恰恰能起到监督“两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强化法律权威的重要作用。
讨论国计民生大课题是“两会”的宗旨,但是宏大命题终归要落地,比如新农村的建设要落实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上,司法公正也要落实到许多个案的公正之上。人大代表把案件和事例带到“两会”上去讲、去寻求解决途径,也是求真务实的一种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