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两会”期间,针对各地“卖公车、发补贴”的“货币化改革”模式而使公车改革陷入新误区的情形,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指出,以“卖公车、发补贴”的改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诱发新的腐败的危险性(见3月12日《珠江晚报》)。
所谓公车“货币化改革”,实际上就是以公款对领导干部用车实施“大包干”,即根据领导职级高低而给予其一定的货币化交通补贴费。如此看似改革力度大而且处理彻底的公车改革,实际上令“车轮腐败”公然演化为“补贴腐败”。
公车的“货币化改革”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其只关注公车改革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公车改革的社会效益。而各地公车“货币化改革”后在经济开支上的那点“节约额”,也往往是以浪费严重的公车耗费现状作为基数对比后换算出来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情形是,如今公车“货币化改革”节约的相当一部分财政资金,已公然通过“补贴”的途径流入少数领导干部的个人腰包了,并使以往的“车轮腐败”转而成为“补贴腐败”。而此种腐败形式的转换,在所谓财政开支“节约额”的鼓噪之下,其所谓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也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粉饰!但原先公车腐败所拥有的“总体能量”,实质上并没有得到遏制或减少!
当然,公车“货币化改革”更加荒唐的情形,还在于“补贴额”的分配,不是以公务人员实际工作对公车的需求量进行分配的,而是以职位高低和权力大小为基准进行裁决的。这也是导致旧的“车轮腐败”在公车“货币化改革”中,竟直接变为新的“补贴腐败”的巨大动因之一!
周士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