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585000热线3月12日讯(实习生柴刚)即将毕业的中职生小卫,因找工作时屡屡碰壁,便决定到技校参加技能培训。但就在交上学费的当天,小卫被一企业录用。为此,小卫的家长要求技校退还小卫所交的费用,但校方称只能退还所交费用的20%。
小卫的母亲韩女士说,小卫是淄博市某中职学校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生,今年即将毕业。因求职屡屡碰壁,小卫与家人商量后,决定到淄博某技校参加两个月的技能培训。
2006年1月1日,小卫的父母交给这所技校包括学费在内的1320元费用,学校让小卫于2月3日开学时再来培训。而凑巧的是,2006年1月1日小卫被青岛一大型企业录用了。
2月3日,韩女士与丈夫一起来到该校要求退回相关费用,但校方以小卫被招工“不是正当退学理由”为由,只退还韩女士所交费用的20%。
3月9日,这所技校教务处的程主任告诉笔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除了国家政策性的升学、服兵役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的,学校只能退还所交费用的20%。笔者在该校有关规定上看到,学员在学习途中,除升学、服兵役外,办理退学的,三天之内退还60%费用,一周之内退还20%,一周以后不予退还。
淄博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赵科长告诉笔者,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收取费用。赵科长说,这所技校应按该学员的实际学习时间折算,退还学员剩余费用。淄博开诚律师事务所李国锋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该校所规定的这一条款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是“霸王”规定,校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学员的相关费用。(a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