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电(记者雷蕾)黑龙江省交通执法工作中将坚决执行“十不准”。凡有违反者一律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并追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交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十不准”即:不准无证、着装不整上岗执法;不准未经单位同意二人以下执法稽查;不准工作期间饮酒;不准着标志服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不准以车船谋私,偷逃交通规费;不准以票谋私,勒拿卡要;不准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不准生冷硬推,不文明执法;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