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建中央
内 容: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要着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而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之一,是提升我国的自主技术、自主产品、自主品牌的创新能力,即: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在提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与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和国际水平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在提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处境难。自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以来,国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激增,他们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在我国市场上的绝对优势,据统计,在8大类高新技术中,国外在中国已取得了85%以上的技术专利,其中95%的高端性技术被垄断。国外技术与国内技术的激烈竞争,遏制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能力。
2、自主技术大多处在产业链低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基础弱。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所转化的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比较,技术含量低、规模化生产程能力弱、生产成本高,而且在国外注册专利的产品不多,在国际上转让的专利少,因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不强。由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发明多,发明成果的科技含量较低,因而缺乏企业的技术和财力的支持,很少能够转化为规模生产,所以形成了发明成果-生产产品-市场商品之间的肠梗阻,缺乏技术产品化、产品商品化、商品品牌化的畅通渠道,致使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能力很弱。
4、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效应差。目前,在国内市场上的国外品牌产品质量好、数量多,对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产的品牌产品形成了挤压态势,使得国内的品牌产品难以增强扩张能力,影响了品牌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
1、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对科研成果的评奖和专利的申报,应以是否具有国际水平和适应市场需求为标准,以成果和专利能否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能否商品化、商品能否国际化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并设置量化的经济效益指标。
2、加大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力度。一是制定支持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鼓励社会金融机构给予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向自主知识产权领域流动,通过国家、社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三位一体的投资结构,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二是设立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与运用成果奖,对开发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国家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中试基地,支持地方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中试基地,加速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3、营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屏障。完善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所签订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或协定),在同一客体(产品)上应设置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版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形成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是修改补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技术发明奖奖励的对象,应增加公司企业法人、非法人单位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对象,应增专利发明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二是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改为职务发明人单位。
三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明确界定为:本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成果、非专利技术成果;将企业、个人、非法人团体的专利成果纳入到政府的鼓励优先转化、重点转化的范围内,通过股份、投资等形式促进专利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
4、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预警机制。加强对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预警研究,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提高国家和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