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盟中央
内 容:
我们的专题调查有如下几点结论:
一是自2006年起,每年需要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超过400万人,这一规模表明了大学毕业生客观上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就业的主要目标群体;
二是大学生不同于一般就业群体,其对就业岗位要求较高,从而决定了新的就业岗位的增长必须要以产业升级为基础;
三是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形势会日益严峻;
四是失业的大学生正在构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当这一新失业群体逐年累积而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时,就完全可能出现失控的局面,最终会酿成巨大的社会风险。
从近几年出台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来看,受制于解决国有企业失业、下岗职工一样的思维方式,是针对特定目标群体采取的特定政策措施(如失业下岗职工群体,农民工群体,复退军人群体),其结果必然是违反市场经济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与就业公平竞争的要求,造成就业市场与就业政策的分割及就业竞争的非正常化。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是努力创造并维护整个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其他措施只是治标之术。因此,政府应当改变在大学生等特定群体就业方面所采取的相互分割、头痛医头的政策取向,将注意力、财力、行政强制力等转移到努力创造与维护公平的就业市场竞争环境上来。
第一,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强化对劳动就业的监管,消除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劳动就业市场的公平性。
在这方面,尤其应当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招聘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同时强化对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用人方面的行为监察,真正消除劳动就业市场上的不规范、不正当行为,通过完善就业法制、规范招聘程序、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管制等手段,切实扭转劳动就业市场的不公现象。
第二,禁止就业歧视与摒弃学历崇拜,实现所有劳动者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平等就业。
国家应当尽快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禁止就业歧视,通过禁止就业歧视来维护所有劳动者的正当就业权益,并创造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还应当摒弃学历崇拜,确立以能力本位取代学历本位的人才观与用人观,尽快改造唯学历论英雄的社会氛围。
第三,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能够保护各类就业方式劳动者的社会安全网。
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就业意味着工作与生活风险会成倍上升,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更是需要自己承担起全部的工作与生活风险。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损害大学生就业环境公平性的重大制度因素,在这方面,单纯指责大学生缺乏社会责任与献身精神是不当的。在特殊时期,国家可以建立以大学生个体为对象的阶段性失业救济与失业补助计划,但解决问题的最后方式仍然应是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改革教育体制,强化高校责任,重点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实现由人才供给导向向就业需求导向的转化。
国家应当将落实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放在教育体制改革的首位,停止那些损害学校特色与束缚学生创新个性的所谓平台课、统编教材、统一模式的培养方式,真正放手让各高校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培养人才的个性,同时理性控制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真正强化高等院校的责任,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应当成为衡量高等院校水平与质量的核心指标。
第五,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氛围。
一方面,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来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降低家庭与大学生超过现实情形的就业预期;另一方面,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总之,在现实条件下,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实行保护政策作为治标措施仍然需要坚持一段时期,但只有尽快为大学生参与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制度安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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