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 建议国务院交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革中央
内 容: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的安居乐业是全国人民安定团结的重要前提。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无论是增加粮食产量、调整农业结构,还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很脆弱,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增加农业和农村资金的投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现状,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迫切要求。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合法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完善,缺少可以向农民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体,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家金融机构,非农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金融政策对农村支持少,有的甚至还带有歧视性色彩。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农村、农业和农民与其他产业及城市居民都是处在极不公平的位置上。
(三)农村金融不为农村服务,甚至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不管是农业生产还是农民增收,金融机构的支持率和贡献率一直都很低。
(四)农村金融功能严重退化,既不足以支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效益,两者无法实现利益的交集。
上述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产生和难以解决,一是体制原因。造成城乡两极分化的原因很多,但对于金融政策而言,根本原因是我国城乡的二元财政体制。二是制度原因。农村体制改革,尤其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限制了农村金融发挥正常功能。三是市场原因。金融机构经营目标与农村资金需求主体数量大但单笔数额小、资金分散且资金需求个体差别很大的特点相矛盾。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搭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前提。
建议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多种所有制组织,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三大主体。既要有现有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股份制机构,也要有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金融机构,同时还应该允许农民合作基金会,农民合作保险机构、个体私营金融机构,个体私营为主的基金会(保险)等组织存在。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在政策上优先扶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保存现有机构的数量,并建立起有效的多层次监管框架,对不同风险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要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服务三农。农村金融机构自身也必须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包括良好的治理结构、激励机制,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农村利率市场化,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等等。
(二)完善农村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和金融机构双方共同利益,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制度保障。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担保问题得到解决。建议在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以农村贷款者5-8户联保方式,为贷款者互保,以此来分散金融风险。这个方式会为农村,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地区提供新的融资机会,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金融的主要担保方式?br>
此外还可以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来解决担保问题,这是解决小农户、小企业特别是贫困户贷款担保问题的有效方式。建议中央财政投资建立不以赢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农业保险机构,既可以为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提供保障,同时也为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提供支持。
(三)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
建议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如三年免税),引导国内社会投资转向农村地区。鼓励投资商到农村地区投资,特别是鼓励大中型项目到农村地区去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农村利用外资的政策力度,农村金融机构也要为农村利用外资拓宽服务领域,为资金安全、流动和增值提供优质的服务。可以优先考虑利用世界银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优惠资金支持,正确引导福特基金会、香港乐施会、世界宣明会等著名国际组织对农业的援助,满足农村产业发展所必须的资金需求。
(四)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套,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本身的问题,更是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产业布局等相关的系统性工程。财政政策的配套应该以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为核心,调整城乡利益分配格局,再以此为突破口,解决长期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产权政策配套是要使农民手中的土地潜在价值部分商业化,在保证金融机构资金安全的同时,为农民获得金融机会创造合法的条件。
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配合包括:调整金融机构目前的信贷政策,多方面为农村发展开辟财源;对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农村项目优先的原则,配以利率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钱往农村流动的机制;支持农村金融创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门用于农村交通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的债券;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农村多渠道进行集资,利率可以自由浮动。此外,也可以考虑发行三农彩票,设立国家三农发展基金等。
(五)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改革试点成果,使其成为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
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及时完善政策措施,从保值贴息、税收、利率、存款准备金等各个方面落实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要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同时,进行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农村信用社的股本筹集不应仅仅放在三农领域,还应着眼于更广泛的个体工商户、农村的中小企业入股,并可向外延伸。
在经营模式上,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增加业务操作的公开性,有些业务可以吸收当地农民共同参与,培养农民的金融意识,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入股当地的专业协会,建立起经济共同体,这样既可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利用自身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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