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构建农村金融体制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人民银行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盟中央
内 容: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大规模撤并与收缩,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重心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导致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收缩与更大的供给不足,对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建议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战略性重构、重组与重建。
一.农村金融体制战略性重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现农村金融总体实力与解决三农问题这一历史任务间的整体协调均衡;
2.实现城市金融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协调均衡;
3.实现中国农村金融总量与结构的协调均衡;
4.实现农村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协调均衡;
5.实现全国性农村金融与地方性农村金融的协调均衡;
6.实现农村国有金融、主导金融与农村非国有金融、民间金融、合作金融间的协调均衡;
7.实现农村银行金融与农村非银行金融间的协调均衡;
8.实现农村金融的质性发展与量性发展的协调均衡;
9.实现农村金融的渐进式发展与跳跃式发展的协调均衡。
二.农村金融体制的战略性重构
构建以国有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和国有政策性金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与主体的,以商业性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等)为两翼的,以兼具商业性与政策性双重属性的、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合作银行和信用社)为庞大基础的中国农村金融新体制。
如图所示:
三.农村金融体制的重组与重建
1.国有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其原有的国家银行、全国性商业性银行的定位不变,但要突出与增加新的定位,即以服务于三农为己任,以农为其特色,服务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以城养农,以农为本;为此须加大资本资金实力(150-200亿美元增资),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适度减税免税。
2.国有政策性金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到真、强、大三字:真--办成名副其实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而不是目前的粮食收购站;强--资本强、资金实力强、政策力度强、功能作用强、人员素质强、业务技术强、服务意识与能力强;大--资本资金实力大,全国性服务网大。
3.扩建与新建农村商业性非银行金融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将国有与非国有商业性保险--财产与人寿保险,特别是农业险,以及将网络真正扩张到地、县与乡,新建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保险等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都应大力发展农业险,国家可考虑建立农业保险基金。
4.重构、重组、重建农村地方性合作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正名,要产权关系明晰,放弃过多行政干预,恢复其真正合作制、非国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定位;业务性质定位于商业性与政策性二者兼而有之,二者分账户经营,优惠政策力度不同,要多方支持、严格监管、提高素质,提高竞争力,成为农村金融体制的坚实基础。
5.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是一个整体,应整体重构、重组与重建,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凡带农字的金融机构,国家均应分别不同情况或增资输血或政策优惠,或减税或免税,充分借鉴美国、法国、韩国和日本农村金融体制的经验。
四.新建国家农村金融协调委员会
建议在国家与省一级建立国家及地方农村金融协调委员会,由央行及各金融监管当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例如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等),农村金融系统中国家金融、地方金融、合作金融、银行金融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由主管农业的副总理牵头,形成一种协商与协调机制。可兼具某种决策与指导职能,但不是正式的领导机关,也不是新的金融监管当局,只设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