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建立中央省(区)廉租住房支持机制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罗霞、王恒丰、杨吉生、尼玛泽仁、陈厚生、孙林夫、徐静松、王莉文、钱积惠、罗良仰、骆隆森
内 容:
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能力,建议国家从制度完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中央和省(区)两级政府对城镇廉租住房的支持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以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基础,建立以中央、省(区)两级政府在政策方面对市、县(市、区)廉租住房制度的支持机制,在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建立以中央为主、省(区)为补充的两级政府对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支持机制。把每年中央和省(区)政府支持地方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列入两级政府的预算。
三、建立中央、省(区)政府对各地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各地应将经审计后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区)政府,并由各省(区)政府汇总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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