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扶持力度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研究办理
提案人: 王国发
内 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贸出口呈现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外贸出口企业,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增长迅速。 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一、要把有出口能力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扶持的重点。集中财力和物力,将农业产业化重要出口支柱企业扶强、做大,进一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二、对于利用外贸发展基金支持的项目,应重点向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倾斜。在项目的安排和资金的分配上,要适当增加农产品外贸出口扶持项目的内容,提高补贴资金的分配比例。特别是对农产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建设,在资金计划的安排上应重点考虑。希望能够像扶持汽车产业一样,对农产品外贸出口补贴予以重点倾斜。
三、由于农产品加工业是投入大、周期长的产业,希望政府能在政策性银行贷款的安排上,重点考虑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的融资要求。并且在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方面,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加速农产品加工企业资本积累进程,使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和改进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上,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四、在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的使用上,应明确规定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贷款比例,在政策上保证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外贸出口企业融资渠道畅通,为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五、要鼓励农产品加工行业“走出去”到国外办厂设店。对于国务院国经贸外字(1999)379号文件规定的产品目录内容,应当进行调整。要增加近几年出口额较大的蔬菜和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品种,为企业到境外办厂提供政策优惠,促进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把生产基地逐渐向国际销售中心转移,节约流通费用,降低竞争成本。
六、要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检疫检验水平,扫除我国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技术障碍。希望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和检疫检验部门人员培训和检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制定统一标准,增添先进设备,为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证。
七、要加强对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业监管,搞好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在国际市场低价倾销和无序竞争的行为。要逐步培养一批商业信誉好、产品质量高、国际市场竞争实力强的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
八、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于受海关HS编码的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标准不一。以畜产品为例,鸡肉的出口退税率为13%,而牛肉出口退税率仅为5%。为了鼓励我国农产品对外出口,在出口退税率上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统一标准;二是要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的幅度,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将产品销售的目光盯住国际市场,积极抢占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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