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文化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资华筠
内 容:
2003年本人曾在全国政协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尽快出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提案,并对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当时的形势进行阐述。
值得高兴的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指导下,在文化部等有关部委和相关单位的努力工作下,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下,这项工作有了较大进展,目前形势的发展更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为此再次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一、形势发展喜人:
1.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两年来,保护工程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保护工程确定了40个国家级试点,包括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专业性试点34个。各省、区、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确定了本地区的试点。试点工作促进了保护工程的深入开展。
2.参与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后,我国主动提供候选名单,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公布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于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较早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
3.普查推荐和申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工作进展顺利。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文化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原有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普查工作,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和数据库以及分省分布图集。目前,各地的普查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展开。
为了抢救和保护珍贵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年7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逐级评选。经过各方面努力,全国31个省、区、市及相关部门已经提交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315项。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基础上,确定501个推荐项目并进行了公示,即将报国务院审批公布。这一切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下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二、形势逼人呼唤立法:
众所周知,相比较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呈现方式、传承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与人的思维、意情、情感、习俗、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对它的保护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在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使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此项工作正向着科学、全面、系统的方向推进。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育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及文化遗产日的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评审等等,无疑都对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近期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成果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型展览,也是新世纪新时代背景下的一次重要展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一股自上而下、上下互动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开始涌动……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更须加快出台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以唤起全民的文化保护意识,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实施。目前立法滞后令人堪忧--担心在上述得来不易的大好形势下,有些人借保护热行破坏性开发之实,或好心办错了事。希望各有关部门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对待此事,使此项工作顺利推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得与形势发展相匹配,使这项工作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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