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督促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民政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王鸣
内 容:
慈善事业为社会带来广泛的正面意义,除了可减轻政府负担,改善贫富差距,提供比政府更灵活、更具成本效益的服务外,亦有助促进民间参与,建立更和谐社会。
现时国家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士和1亿4千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慈善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份,其发展和影响潜力不容低估。
过去差不多20年间,国家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从最初的中华慈善总干会一家,发展到一百多家,筹款数额也从最初几千万,发展到五十多亿元,由此足见国家的慈善事业正不断推进和发展。
而一个具备有活力和生命力的慈善事业,不单止需要推有植根于社会的慈善文化,政府支持和持续推动、深化,以及政策的配合与法律规管;民间和工商企业的积极参与,同样不可缺少。
鉴于发展慈善事业对缔造和谐社会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以下谨就进一步开放和推进我国慈善事业,作出一些建议:
(一) 继续举办《中华慈善大会》
去年十一月,当局在内地首次举办《中华慈善大会》与一系列活动,以表扬为国家慈善事业的清晰信息。鉴于公益慈善的文化推广必须持续不断进行,上述大会取得良好成果,日后应予继续推行。
(二) 适当增加民间参与
慈善事业不宜由政府完全包办。政府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应有清晰定位,角色在于支持和推动,以让出空间供民间参与。民政部发表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是重要文件,正显示政府的主导地位;文件精神必须贯彻落实,并且加强督促工作,设立汇报及信息交代机制,以便检视及评估工作成效。
(三) 建立法规和监察机制
发展慈善事业需要健全的配套,包括完善的法规、管理和监察机制,特别执行层面上落实措施,以及全面打击各种可能出现如贪污舞弊、假公济私等存在风险,方能建立公众的信心。
(四) 重视培训专业人才
慈善事业迈向成熟发展,将面对专业管理、质素监控等社会诉求;因此,当局必须及早正视慈善事业对专业人才资源的要求,特别在专业知识和道德水平的培训至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