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实现十一五规划中降低能耗目标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建设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盟中央
内 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以下简称《建议》),对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提出了量化的战略目标。
为完成这一战略目标,我们建议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尽早制定出一套审查与监管经济增长质量的有效办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并认为这是我们经济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的主线和关键之一。以期延续已久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能够尽快到得到转变。但是,在审批项目时即能预见到其未来的经济增长质量是比较困难的。再者,如何对造成低效或无效经济增长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从而起到有效的惩前毖后作用,则更是一个难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出有效办法。
二.国家对节能工作的投资力度需要相应加大,以保证《建议》的落实。
国家对节能工作的投资力度需要相应加大。但是,节能工作也必须抓住重点才能取得明显的成效。为此,建议把节能重点放在能源转换、重工业能耗及民用能耗三方面,尤其是民用能耗中的建筑物能耗。上述的三个方面不仅占到总能耗的75%左右,同时也都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可挖。在上述三个方面中,相对而言,前两者的节能指标都比较易于实现,节能实施难度较大的是约占能耗总量25%的民用能耗。在民用能耗中炊浴能耗是相对固定的而且节能潜力不大,有潜力可挖的主要是采暖与降温能耗。我国目前所有的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成的在内,90%以上都是不节能的,故我国的建筑物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要高50%以上。因此,不仅新建房屋要强制实施节能设计,同时对为数众多的在用房屋也应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尤其是那些耗能巨大并有经济实力的办公大楼及商贸大厦则更应限期实施节能改造。总之,应该把节能工作置于仅次于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三.政府宜鼓励更多的有实力企业投资境外开采石油。
走出去搞油的企业应不仅限于现在已经走出去的四家大型国有企业,而应该把更多的有实力、有雄心的国有或民营的其他企业也扩大进去,采取有效举措鼓励他们到境外去开采石油。当然,对非石油企业在经验与技术上是否能够承担起境外开发石油的任务,在社会上尤其是业内都是存在争议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但当前主要矛盾是缺乏资金,应鼓励民间资金进入。
四.洽谈中的LNG进口项目不仅要抓紧落实,而且还需要进一步扩大LNG进口数量。
考虑到我国的需求增长,在洽谈中的进口LNG项目需要抓紧落实,同时还需要尽早考虑增加进口LNG项目的规划和寻求供应市场。因为,不仅洽谈需要时日,同时建设接收系统亦需时日,而且目前正是油气生产大国大量增建LNG生产装置的时候,尚属于买方市场,所以洽谈也较易于成功。
五.十一五规划中应注意到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发展。
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均有其不同的开发条件,例如,风电及太阳能适合于在边远地区发展,生物质能宜于在广大的农作物产区发展,其中的沼气则宜于在冬季气温较高的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发展。因此,任何一种可再生能源都不宜于遍地开花式的到处发展,而只能因地制宜地有选择的发展。再者,欲使可再生能源得以顺利发展,则必须得到服务到位的技术服务队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及时解决推广使用中经常遇到的技术、维修和配件供应等问题。对此值得提出的是,这些广泛分布于边远地区及广大农村的为数众多的服务队伍,仅靠服务收取的费用是维持不了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的。所以,十一五规划中应明确提出对他们的资金扶持、管理归属及技术培训等具体事宜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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