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事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柴宝成
内 容: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广大农村地区传染病预防和疾病治疗的重大职责,对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和传染病预防及诊断的培训尤为重要。 虽然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农村地域广大、卫生基础薄弱,面对各种新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威胁,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知识的培训,以便能更好地完成我国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工作。
目前,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由县属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组织构成的农村三级医疗网络受到冲击,使防疫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仍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在家中就诊,而原有的村卫生所用房被挪做它用或已损毁。
2.生物病毒处于活跃期,全球范围内不断出现新的传染病,很多已有传染病也在不断复发。我国乡村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培训在突发病例出现后开展较多,而系统的公共卫生培训相对较少。而且农村基层医生基础知识相对薄弱,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3.专门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培训经费不足,有些经济落后地区甚至没有专项培训经费,使一些系统培训和防治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如某市护理学会对部分农村基层医生开展过消毒锅使用方面的培训,由于不能保证培训经费,坚持不到二年就停办了。
4.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县乡卫生防病站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且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能完全满足临床要求。他们的诊疗水平,特别是在疫情的初步判断、鉴别诊断、防疫消毒和疫情报告能力等方面亟待提高。
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新时期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将这个网络的建设纳入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真正发挥它常见多发疾病预防保健和诊治功能,充分发挥其疾病信息反馈和预防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对贫困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强对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公开帐目。应尽快建立县乡一级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并逐步将商业医疗保险引入农村,降低医疗价格,分散农民的健康风险。
三、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包括医疗设备、病房(特别是传染病房)、传染病防治设施的购置更新,改善参加疫病防治工作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护条件。还可以吸引民间资本的加入,改变农村公立医疗机构单一的产权结构,同时注意保持医务人员队伍的独立性,防止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削弱。
四、加强公共卫生方面的基础培训,包括各种传染病诊断、治疗、消毒、防疫的知识。培训工作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使之系统化。保证经费,制定考核办法,由权威专业机构负责教材的编写。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政策文件,解决乡村医生的进修问题,责成上一级医疗单位负责免费进修和培训。
五、进一步强化对村卫生室的扶植和管理力度,乡村中要有专门的卫生室和医疗用房,严格医疗用品的消毒、使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联系,进行合理分工。
六、加强县、乡卫生防病单位的人员配置和建设,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实行准入制度,比照公务员的考核录用程序加以规范管理。
七、加强对无照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由此引发的致死致残事件要从严处理,净化农村医疗市场,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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