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发改委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进中央
内 容:
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新时期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一五规划中的重要指导原则。 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资源能源供应和环境问题的挑战,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建立节约型社会、并采取及时、有效和符合实际的措施是缓解压力的必然选择。
节约资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克服系统性的障碍。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无论节约资源还是清洁生产,都只是观念问题,只要认识清楚,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了。实践表明,建立节约型社会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的政策引导、适用的技术支撑以及必要的资金支持,我们面临实施上的困难是系统性的,必须全面改革和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为了进一步落实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国策和促进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我们从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导向、以及教育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消除节约资源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实现节约型社会的基础。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改革和消除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和相关政策,如资源产权和价格改革、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政策等。二是根据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要求,系统设计鼓励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相应制度安排。为此建议,优先改革和制定以下制度:
--改革资源产权管理制度。我国的资源产权管理主要遵循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一方面,资源开发或使用者没有付出资源的真实成本,另一方面,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或集体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社会弱势群体也未因资源开发或生态破坏得到相应补偿。因此,国家应加强对采矿权等资源产权的控制,提高国家所有的资源的使用税费,完善资源初始产权分配、使用权交易制度,建立资源开发的后转移支付机制等。
--改革资源定价制度,使资源价格反映其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十一五期间,应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并结合财税政策的配套改革,彻底改变资源低价状况,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自觉行动。
--建立行业的资源环境绩效标准和标识制度。制定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污染排放标准,特别是优先考虑重点行业和产品的能源、水资源、土地和污染物绩效标准及实施时间表的制定。这项标准同其他政策结合,可以发挥制约和长期目标指导作用。
--建立资源能源密集型、重污染行业及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应根据资源、能源和环境的要求,以及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标准,规定更加严格的重点行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并配套高能耗物耗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淘汰制度。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是一项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制度,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做出规定。
--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该项制度通过政府或企业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和培育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使供应链上的企业符合相同的环境规范和标准。
--建立有利于人力资源、知识资源、信息资源开发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特别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2、争取引导循环经济发展,防止新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由于循环经济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不成熟,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也正处在全面试点阶段,大规模推广还缺少足够的经验积累,存在管理和经济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果没有正确的导向,十一五期间可能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当前,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个尽人皆知的时髦词汇,但是对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很大差异甚至误区。一些地方把循环经济就理解为节约型经济。实际上,循环经济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全部资源环境问题。因此建议:
一是把循环经济放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框架下,制定实事求是的发展规划,明确循环经济的内容和支持范围,并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重点,不应片面追求物质闭路循环;二是把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废旧物品回收与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步骤,没有这些工作基础,循环经济难以实现;三是开展国家和企业层面的物质流账户分析,以找出发展循环经济的切入点,制定相应的目标;四是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五是通过充分评估《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优先制定专项的循环经济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考虑制定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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