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由中宣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民盟中央
内 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文化市场,一大批文化产业逐步建立起来,其中音像业、图书业、高档娱乐业、影视业等率先走上了产业化的道路,有着相当快速和良好的发展。 但是,与国外的文化产业相比,我们的产业规模、科技水平、市场运作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都存在着很大差距,而且在版权贸易以及创意、网站、广告等产业中存在着巨大的国际贸易逆差。此外,我国文化产业还存在着文化产品质量欠佳、文化市场条块分割、文化价值观与国际文化相距甚远、文化产业竞争无序和规则落后等问题。
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在飞速发展,其他国家正不遗余力地对中国文化产业进行着猛烈的冲击。在这种情势下,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对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化研究的支持力度,尽快确定可以产业化的文化类型。
文化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并不是所有文化都能实行产业化经营,从现阶段的研究成果来看,能实行产业化的主要是大众消费文化,而公益性文化(例如思想、精神、价值等)不能或者说最好不要产业化。但大众消费文化具体都有哪些,学术界还没有定论,因此政府要加大对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化研究的支持力度,采用的形式可以是给专业部门定课题或给与经费支持。
2.设立专门机构,促进和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存在着多个婆婆:文化、广电、宣传、文物、建设、园林、电信、新闻出版、文联、社科联以及工商等部门,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是不容否认的。建议中央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协调文化产业,也可就具体文化产业的发展成立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减少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本,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继续消除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
积极推动现有文化企业实行集团化发展战略,加强文化产业的组织性;同时打破国有企业对文化产业的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竞争,加快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
4.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
由于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大,资金、技术密集,科技开发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这些工作单个文化企业或者文化集团难以完成。因此,需要政府出面。政府当前应重点建设与高科技相结合、具有先导产业性质的文化电子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高科技后盾。另外,要紧密跟踪世界高科技发展,制定长远规划,对数字化装备、交互电视系统、宽频线路系统、多媒体技术等关键技术,要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高地。
5.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
文化产业能否发展,在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能否为市场接受,企业能否从中获取利润。显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够,都会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我们要履行自己做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因此,建议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通过打击盗版等行为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环境。
6.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可持续地利用我国的文化资源。
一是发掘那些我们曾经被抛弃的文化精华,并将其发扬光大;二是推动中华文化参与文化全球化,从中受益,并通过制定规则达到引导甚至主导文化全球化进程的效果。另外,对文化资源的利用还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利用文化资源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另一方面,我们要及时地保护我国的文化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7.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实施人才强业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