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健身卡,店家关闭却拒绝退还卡内余额,上海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五角场店,在前天工商部门刚刚公布的2005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中“榜上有名”;昨天,消费者冯先生也向报社反映了一起“买健身卡如同买期货”的遭遇。 一时间购买“消费储值卡”再次成了“3·15”维权中热点话题。
本报记者 蔡玲玲 刘昕璐/文
投诉
健身房延迟开张不让退卡
“原本承诺1月份我就可以去全新建成的瑜伽馆锻炼了,可现在都等到3月份,还没有开张。这是健身中心自身的问题,凭什么不退款给我?!”冯先生因苦盼了几个月的健身中心迟迟不开张而又拿不回钱款而向报社发来投诉信。
据称,去年9月21日,冯先生走在古北路仙霞路时,上海威尔士健身中心的销售人员热情地迎上来,向他推销起古北路分店的特色服务产品———专业瑜伽和游泳。从小生长在海边的冯先生一直酷爱游泳,又想到可以体验专业级瑜伽练习,觉得是个不错的健身选择,看到冯先生对此饶有兴趣,销售员随即又拿出漂亮的宣传单页、健身房效果图和“初始会员”的价格,加大攻势来游说冯先生购买年卡。
“健身会员都是些白领,素质比较高,而且正式开馆后年卡价格将达五六千元,因此虽然当时古北路的这家健身中心还在装修,我还是很爽气地当场就跟销售员去接待中心,签订了一份威尔士健身中心会籍协议书,并支付了2680元的现金。此后,我便一心只等今年1月古北店开张后去练瑜伽和游泳。”
在冯先生出具的这份盖过健身中心公司用章的“会籍协议书”上清楚地写着:会籍开始日期2006年1月,终止日期2007年1月。
可元旦过后,这家健身中心仍旧“装修未完”。在等待开张的日子里,经沟通,冯先生被允许至兴义路8号万都店免费健身直至古北店开张。可由于跑步机、器械锻炼并非冯先生掏钱买健身卡的初衷,再者,等到了2月,古北健身店仍没能投入使用时,冯先生只有一个想法:向公司提出退会申请,同时要求退还2680元全额所付款,理由是公司违约。
在反复交涉中,公司以协议书上没有退会的条款为由,对冯先生要求退会退款的要求坚决予以拒绝。最后公司作出的唯一让步是:同意冯先生这张健身卡可以延期使用,但想拿回钱,那是免谈了。
记者亲历
销售员称买预售卡就像买期货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态,昨天上午,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冯先生说的古北路上的会所实地探访。在尚未正式开张营业的会所大楼外,负责招揽会员的摊点就在路口醒目位置。一名销售人员见记者在摊点前放慢了脚步,热情地招呼记者:“现在的办卡入会费4980,我们3月18日正式营业了。”
在销售人员的邀请下,记者跟随其来到正在装修的会所参观。记者看到,占两层楼面的会所中几名工人正在向销售人员表示“下午健身器材就会运到”。
“听说这里原本说一月份就该开张了?”记者试探性地询问销售人员。“本来是说一月营业的。”销售人员透露,原定今年一月底开张营业的会所由于受到隔壁银行装修影响,导致泳池渗水不得不返工。而到了一月底二月初民工都回家过年,前后加起来延迟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该会所在去年9月份销售了第一批预售卡,当时的售价是2680元,名额限制在50名左右,也就是冯先生买的那种卡。后来公司又陆续推出3680、3880、4680元不同价位的年卡。“现在是4980,等到正式开业后要6800的会费。”该销售人员半开玩笑地打了个比方,“买预售卡有点像是买期货,早买的人价钱低,但风险也很大的。”
双方对质
争议
1
公司是否承诺一月份开张
经过上午一番实地探访后,下午,记者约了冯先生一起前往位于兴义路上的会所总部万都店进行当面交涉。
在位于高档写字楼内的会所大厅里,威尔士健身中心的行政总监屠妙龙先生接待了我们。在记者亮出身份说明来意后,屠先生用非常肯定的语气表示:“如果我们当初确实承诺过今年一月开张而至今还未营业的话,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退款。”
至此,似乎事情有了很大的转机。可是,屠先生接下去的话却让冯先生傻了眼。屠先生一口咬定“公司没有给出过古北店一月开张的承诺。”“我们当时说的是一月到三月间都可能开张。”听了这话,冯先生立马反驳,坚称当时销售人员承诺一月开张的。
对此,屠先生坦然地指着协议书原本最后的备注栏上的红色字体———“本公司的特殊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如果销售人员向你承诺过一月开张的话,那么应该在备注栏这里写好,只要上面写了,我们就可以无条件退款。”屠先生笃定地说。
有三秒钟,冯先生哑口无言。
争议
2
协议书上的日期是否有效
“当初我签协议的时候,就是签着会员卡是1月份生效的呀!”冯先生指着去年9月签订的协议书说。
记者看到协议书上的会籍资料一栏中的“会籍开始日期”中清清楚楚地写着“2006年1月”的字样,这不表明冯先生买的这张卡应该是1月份生效吗?
“不,不,你们理解有误。”屠先生微笑着摇头解释,这里写的日期是冯先生可以在总部万都店进行锻炼的起始日期,而不是尚未开张的古北店的启用日期。屠先生又告诉冯先生,他办的这张卡是两地通用卡,他既可在万都店使用,也可在古北店使用,在古北店还没有正式开张前,他协议上写的是早就开张的万都店的使用日期。所以,屠先生总结说,协议书上写的日期不能证明是对古北店一月开张的承诺。
“现在,我总算清楚协议书上的这些内容的真正含义了。”冯先生无奈地摇头叹息说,不经过这次的当面对质,自己始终没有意识到协议上那些条款的含义。
律师观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两位律师,请他们站在第三方角度谈了个人观点。
记者:请你分析一下,在这件事中消费者退款难的症结在哪里?
唐健盛(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如事实如消费者所说,那么健身中心在合同履行期内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的,违约在先。消费者理当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拿回所付款项,这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在该案中消费者明显出于“举证难”的尴尬,现在连合同对健身所在地、健身开始时间都以模糊的字眼和代号来表述,这无疑就是将消费者置身于弱势的地位。
记者:我们看到,商家在预售卡的时候采用的是一种“买得越早越便宜”的手段,同时也要消费者承担如延迟开业等更多的“风险”。这种所谓的“期货”理论,预售卡的优惠能理解为对消费者可能承担的风险的一种提前补偿行为?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沈伟民(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不能滥用期货风险的概念。消费者买卡越便宜,就得承担相应更多的风险,这显然是在胡乱套用期货风险的概念!期货是一个专门的名词,与一般消费领域的风险完全是两码事。如果这是商家销售策略而搬出的“新理论”,我甚至有理由怀疑这是商家故意设置的一个陷阱,等于为当时就预见健身中心不能如期开张埋下了伏笔。用这样一个概念忽悠消费者,是故意在混淆视听。商家所需承担的开业风险,是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的。
点评
长宁区消保委:
合同吃了“哑巴亏”
记者随后跟随冯先生来到经手此案的长宁区消保委,经手此案的工作人员听说事情来龙去脉后,看着协议书表示,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何时正式开张等最有争议的焦点问题,在协议书上恰恰都没有明确约定,为此现在消费者冯先生处于“口说无凭”的尴尬境地。对此,消保委只能参与调解。
针对类似冯先生遭遇的消费卡纠纷,本报明天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