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昨天,作为高山案系列案件之二的“范春学案”在哈尔滨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对于“票据诈骗罪”和“窝赃罪”的指控,嫌疑人拒不承认。
参与庭审的人士介绍,除审判长换了之外,参与审理范春学案的审判员与刘静案相同。 控方认为,因为范春学作为世纪绿洲公司的法人代表,对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勾结原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盗窃银行存款一事应该知情。但范春学当庭表示,他只是受李东哲雇用,平时也主要是签字,对李东哲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因此也不涉嫌犯有票据诈骗罪。
对于李东哲给他的50万元现金,范春学表示,这部分钱是李东哲给他买房子的钱。因为当时公司有这方面规定,公司里有很多人都得了这笔钱,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在这50万元现金中,到底是企业的营业收入还是从银行骗来的钱无法分清,因此也就无法确认这50万元是否是赃款,因此也认为自己没有犯“窝赃罪”。目前李东哲仍在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