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马琳报道12日,王某在嫖娼时被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抓个正着,由于其性质比较恶劣,警方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知了家属。这是3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来,鞍山警方根据新法通知家属的第一人。
王某十分不解,“为啥你要告诉我家里人?处罚法我也看过,里面没有规定要通知家属啊!”对王某提出的问题办案民警一一作了解答。
据办案民警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要通知家属,但新法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也就是说,嫖娼也不都是进行拘留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罚款500元,只要不拘留也不通知家属。
据了解,近期有一些媒体称“嫖娼要通知老婆”,民警纠正,这是对新法的一个误解。在法律上,“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因而,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时,只需通知上述“家属”中的任何一方,即为履行了“通知”义务,并非一定要“通知老婆”。一些媒体和读者混淆了家属及老婆的概念。
据鞍山市公安局一名负责人介绍,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的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进行拘留处罚时要通知家属。这话里,似乎包含着警方有意利用“通知家属”方式,对违法者加重惩戒的意图。其实,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误解。因为,在法律属性上,“拘留应当通知家属”仅仅是被拘留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其知情权的一部分,绝非一种惩罚手段。法律规定“通知家属”,目的是让家属知道被拘留人的去向,以免其家属误以为被拘留人失踪、被害等,引发恐惧和不安。(北方晨报)[编辑:牛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