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姝 赖颢宁 廖爱玲)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两会期间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等提交议案,认为施行12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尽快修改,加入“举证责任倒置”、“群体诉讼程序”、“设置最低赔偿金”等内容。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消法》议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消法》修订还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举证责任经营者承担
姜德明说,现在一些需要鉴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常因交不起鉴定费用,或是无法搜集相关证据,不得不放弃维权念头。 “因此,《消法》应引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经营者、生产者拿出无过错证据。”
“患者”应是“消费者”
姜德明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适合现今的消费态势。他认为,首先应明确“消费者”范围,拓宽维权领域,“现行《消法》对‘消费者’定义模糊,是否包括病人、购买生产资料的农民、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都不清楚,致使医患纠纷、租房纠纷等无所适从。”姜德明建议,《消法》对于消费者的定义应由现行的“为生活消费需要”,改为“凡是出钱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都应视为消费者”,患者、承租人等都应受到《消法》保护。
群体诉讼特殊对待
姜德明说,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以个体形式提起,但市场上发生的经常是群体性侵权行为,如商品房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应针对此类群体性侵权行为制定“群体消费纠纷诉讼程序”。
设定最低赔偿金
姜德明认为,目前《消法》“双倍赔偿”规定,甚至可能助长造假行为。“2元钱的牙刷出了问题,最多不过赔偿4元钱。造假的违法成本这么低,怎么能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效果?”姜德明认为,《消法》应针对低价商品设定一个最低赔偿金。此外,现在《消法》对一些特殊大额商品的赔偿标准,还留有空白。“房子假如面积少了2平方米,双倍返还的标准是按短少面积,还是按房价的总额,两者相差达几十万元。”
对于人大代表的议案,昨天,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向记者介绍,《消法》的精神在其他法规中没有得到充分地实施,有些部门规章滞后,因此《消法》的完善实际是整体法群的完善。不过,目前《消法》修订还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政府反应
今年要建反“霸王条款”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称,将推动修订《消法》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公布今年消保维权举措时透露,今年将推动修订《消法》,着手建立“不公平消费格式合同行政监督纠正机制”等多项制度,改变以往霸王条款被“置之不理”的局面。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总局就已开展了修订《消法》的调研,今年除了推动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强化消费安全的事前监管和应急处置外,还将推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探索建立不公平消费格式合同行政监督纠正机制、政府消费者保护政策协调机制、小额消费纠纷裁决制度和消费者援助制度等重要制度。
此前,消协点评霸王条款往往是一头热,对方依然“霸气十足”,而一旦建立不公平消费格式合同行政监督纠正机制,被消协抨击的霸王条款制定者再也不能置之不理了,其不公平的内容将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纠正。另外,消费者援助制度将对经济困难的消费者提供维权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