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姚先生
投诉内容:去年12月底,我们公司向杭州苹果专卖店购买了14部ipod,其中一部为2G机型,其余13部为60G机型,一共花了5万多元。
当时我看了苹果的广告,说60G机型的电池使用时间为20小时,所以才会去购买。 没想到这些电池根本不符合广告宣传,实际使用起来只能支撑6-8个小时。花了这么多钱,却买了一个不太好使的东西,我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发现电池使用时间远远低于20小时后,我向苹果专卖店提出了退货的要求,却遭到了拒绝。后来我发现几年前苹果ipod的美国用户已经对电池问题提出过诉讼,并获得了赔偿。既然电池问题一直存在,苹果公司为什么还继续欺骗消费者?
维权愿望:希望苹果对虚假广告作出合理解释或进行赔偿。
维权调查:据了解,姚先生购买的是ipod60G机型的第5代产品,在苹果(中国)网站上有如下介绍“全新iPod60GB机型支持长达20小时的电池使用时间”。
经了解,记者发现,去年苹果因iPod电力不佳被判赔偿消费者。早在2003年秋天,苹果的8位消费者提交了一个诉讼并且声称,iPod被宣传成充电后能够维持较长工作时间的产品,并且播放时间最高能够达到10小时,但事实并非如此。
2005年,美国加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对此案做出最后的裁决。根据刊登这条消息的网站表示“这项集体诉讼已经得到圆满的判决”,iPod第1代、第2代和第3代的使用者都可获得他们应得的赔偿。不过,如果你身为第1代或第2代的使用者,却没有在去年的9月30日前正式提出申诉,那么你可能无法受惠于此裁判结果。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国外的申诉玩家才能获赔。如果是iPod第3代的使用者,那么申诉书上的邮戳需要是从购买日开始的两年内,才能获得赔偿。苹果赔偿给各位的可能会是一个新电池或新iPod,或是50美元的苹果产品折价券。
既然美国用户都可以获赔,中国用户为什么不可以获得同样的赔偿呢?
杭州苹果专卖店工作人员表示,广告中号称的20小时的电池使用时间只是待机时间,是电池出厂的时候检测出来的最高数值。一旦进行使用的话,时间肯定会大大缩短。“电池是美国总部生产的,广告也是由总部决定的,我们是没办法解释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向美国总部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总部也没有什么明确说法。”该工作人员说。
目前,记者已向苹果公司售后服务部反映了姚先生的情况,双方正在协调中。
(记者方薇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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