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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愿意通过外出旅游的方式来放松心情,可市民跟着旅行社出门在外,经历旅游景点众多,停留时间长,所到之处涉及吃饭、住店、出行、购物、娱乐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地和旅行社之间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在“3.15”到来之际,记者连线沈阳市旅游局质检所,教你如何在旅游中维权。
案例一:当心导游让你住不上店
首先向你介绍两个典型的旅游侵权事例。2005年5月3日,44名游客跟随沈阳市一家旅行社赴青山沟二日游,由于当地下雨,部分游客未参加第二天的游览,要求在旅店休息,但由于导游员未与旅店及时沟通,致使游客被旅店撵出,返程时旅游大巴又出现抛锚,由此引发游客向旅行社投诉。旅行社承诺回到沈阳时,马上给每位游客退车费、宿费共计20元,游客对此方案表示接受。但是游客返回沈阳后,该旅行社迟迟未派人出面处理投诉,导致游客下车后滞留三小时。
结果:经旅游局质检所现场调解,旅行社负责人向游客赔礼道歉,并退赔每位游客现金60元。
点评:旅行社经营应以诚信为本,导游员素质是旅行社优质服务的关键。导游员在旅游过程中,是旅行社的形象代表,又是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因此,遇上这样低素质的导游,游客只有联合投诉了。
案例二:警惕旅行社的“离团费”
今年1月,游客李先生等3人参加沈阳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广深珠4飞9日游”。行程第三天,由于在大东海景区停留时间较短,游客李先生未能进行行程中标明的自费潜水一项活动。次日早,李先生3人自行前往大东海景区潜水,晚间回到酒店,发现原房间已被退掉,而合同中约定的是住“两晚”还没到时间,李先生放在房间里的物品也已被移走。原因是导游要求客人缴纳600元离团费,否则就不予住房、不得随团旅行。
不得已游客李先生3人在行程第五天团队赴深圳时才再次跟团旅行。回沈后,李某直接向质检所进行投诉,要求赔偿损失,导游道歉。
结果:经旅游局质检所调查认为:1、游客李某3人在未就变更行程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自行参观游览,期间产生费用应由个人承担。2、导游私自退掉客人住房,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由组团社方就此事进行赔偿。事后,此事双方接受调解,组团社与客人自行协商解决此事。
点评:旅行社在编制、出售线路时应在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控制成本,合理制订价格,开展有序竞争,不应该把“经济团”变成“劣质团”。应规范旅游合同使用和旅游行程,杜绝零负团费问题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游客在行程中单方提出改变行程,均需经双方签字同意,否则变更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参团游留几个心眼
今年1月份,沈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受理电话旅游投诉9起,主要涉及酒店服务、旅行社行程变更、标准降低、高风险旅游项目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北站购假货等问题。
因此旅游局质检所提醒市民,出游期间要注意以下事项,做到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
二、比较价格时,应注意该价格包含的旅游项目和接待标准;
三、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加盖公章并索要正规发票;
四、旅游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等事项;
五、旅游合同尽量填写详细,特别是接待标准要填写准确;
六、双方的其它约定及旅行社的其它承诺要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中注明,不能只是口头约定;
七、行程表是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行程表和包括含有行程表、集合时间等事宜的出团通知,都应由游客和旅行社签字或盖章,并各执一份;
八、行程中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有关票据、照片等;
九、如出现问题,游客应理性的同导游协商共同解决问题,如认为必要可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旅游途中如何维权
除了以上几点外,旅游途中还要及时沟通,如遇到旅行社违约,游客应本着合理而可能的原则,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游客可在返程后再向旅行社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或向旅游质检所投诉索赔,或向消委会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切忌在途中采取过激的行动与旅行社对抗,避免自己的损失扩大。
如果游客需要投诉的,必须在自己的
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可在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投诉必须有具体投诉对象及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无论受理与否,旅游质检所会在7天内通知你。旅游质检投诉电话:22821999本报记者徐微微实习生张子元
记者电话:81057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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