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7点不到,杭州西湖区的陆大伯就赶到了武林派出所副所长时国强的办公室。时所长连忙让座,大伯拼命摇手,连声说:“真当难为情!真当难为情!”
昨天凌晨,陆大伯接到武林派出所的电话,告知其24岁的儿子因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将依法对他行政拘留。 派出所通知陆大伯到派出所来签告知书。
因嫖娼被警方拘留,警方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案例,在杭州还是第一次。
3月12日中午,有个小伙子到武林派出所报案,说3月8日那天他在一家洗头店与一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后,下身一直不舒服,他认为自己染上了病,“请公安机关一定替我讨个公道!”
12日晚上,武林派出所民警守在了这家洗头店门口。
次日凌晨1点左右,这家店隔壁的美容店走出两男两女,民警觉得可疑,跟了上去。两男两女在孩儿巷的一家旅馆开了一间房。
约半小时左右,民警让服务员打开门,两对男女赤条条各睡一张床,避孕套的包装纸还在床头柜上,而避孕套就在床边的垃圾桶里。
民警依法传唤了两男两女。在派出所,两男两女交代,两男子共给两卖淫女各150块钱,两卖淫女各上交老板娘50块。两男子还交代,他们以前也在这家店嫖过。
经查,两男子一个姓陆,西湖区人,24岁;一个姓毛,上城区人,26岁。
两卖淫女,一个姓桂,重庆人;一个姓高,江西人;老板娘姓杨,浙江常山人。
两男青年因情节较重
被处14天行政拘留
武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陆某和毛某同房嫖宿,且有嫖娼史,情节较为恶劣,我们依法对他们处以1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时国强副所长说,“两卖淫女也被行政拘留14天。老板娘杨某因其涉嫌介绍卖淫,则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在对4名行政拘留人员实施传唤后,武林派出所依据《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在查清陆和毛都没有成家的情况下,昨天凌晨,派出所将陆、毛被处行政拘留的原因及被传唤地点,打电话通知了陆、毛的父母。
父母首先担心的是儿子会不会染病
办案民警说,昨天凌晨,陆家接电话的是陆的父亲。当民警说完他儿子的事情后,陆大伯在电话里轻轻叹了口气,连说对不起,并答应天一亮就到派出所来。
毛家接电话的是毛的母亲。电话里听得出,毛大妈还没睡,听民警说完,毛大妈说了声:“哦,知道了!”
昨天早上,陆大伯在派出所一直红着脸,“儿子大了,很难管教了。小时候还听话的,大了,跟我们老辈的话就少了,男女之间的事情,平时也不会跟儿子去谈。再说,儿子也不愿跟我谈。
“这小子,两三天没回家,突然给我带来这个消息,还是派出所深更半夜通知的,唉!真当难为情。前两天,他跟我要3000块钱,我说没钱,小子说,如果我不给他钱,让我等着110来通知收尸。我想想,就把钱给了他。没想到,小子竟是拿钱去嫖娼的!”
陆大伯说话时,一直低着头,连连叹气。叹了一会气后,陆大伯突然问时国强:“我儿子会不会染病啊?”
时国强告诉陆大伯,警方在对行为人实施拘留前还要检查身体的。
毛的家人赶到派出所问得最多的问题,也是会不会染病。昨天下午,毛的哥哥来到武林派出所,他只问了三个问题:弟弟会不会染病?现在可不可以看他?可不可以保释?
具体通知哪个家属是可以选择的
时国强副所长是直接参与办理这起卖淫嫖娼案件的,他说,对嫖娼人员传唤后,通知其家属,这是他从警生涯中的第一次,“据说也是杭州第一例。以前,我们抓到嫖娼人员通常的处罚就是罚款,只有多次嫖娼被抓才会拘留。”
时国强说,作出通知其家属的决定,他们也是慎重考虑过的。
“说实话,在我们把陆、毛带回派出所的路上,我就在想,如果陆、毛成了家,我们该怎么做?一旦拘留,要不要通知他们家属?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这是法律规定。
“回到派出所,当我查出陆、毛还没成家,说实在的,我稍微松了一口气。在我看来,通知嫖娼人员的父母,对其家庭的破坏性比较小,父母也许会感叹儿子不争气,但我认为决不会是致命性的打击。父母最关心的是孩子的身体、孩子的名誉,而通知其父母就不存在孩子的名誉问题了,因为父母决不会把儿子嫖娼的事说出去的。
“但如果是通知嫖娼人员的老婆,后果就不会这么简单了,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很可能是摧毁性的,对家庭的破坏性比较大。
“事情过后,我又在想,如果陆、毛成了家,我们该怎么办?怎样做才会更人性化一点?我个人认为,我会在通知哪个家属的问题上有所选择的,如果嫖娼行为人有父母、兄弟姐妹,我就通知其父母或兄弟姐妹。我很可能还会问一下嫖娼行为人,他想通知谁?因为在《处罚法》里只说通知行为人的家属,并没指定要通知哪个家属。”
时国强一再表示,这只是他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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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究竟要不要通知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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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市民:真相是很残酷的,我宁愿不知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实施前,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对新法进行了解读:“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解读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详见《南京晨报》2月28日报道)。有人干脆就把这一解读理解成“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A.嫖娼被抓通知老婆是误读
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是该法中可以找到的警察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将受到拘留处罚时,警察就要通知其家人。
但卖淫嫖娼人员被抓情节较轻的,《处罚法》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说,对情节较轻仅处以罚款的,警察如果通知其家人,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摘自:东方网2006-03-01)
B.嫖娼被抓是否通知家属是嫖娼者的一项权利
《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条规定并没有说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嫖娼者的家属。而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联系法律整体来看,只有嫖娼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家属。
已经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说明以前拘留并不是嫖娼者所受的主要处罚。因此,以前不存在通知嫖娼行为人家属这一问题,而现在拘留是嫖娼者所受的主要处罚,因此就面临通知家属的问题。
“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仅仅是公安机关保障被处罚人权利的一种义务,并非是公安机关据以威吓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被拘留者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义务的一项人身权利。
一个人因为违法被拘留后,及时通知其家属,一是有利于方便被拘留人委托他人处理日常事务;二是让其家属知道他的去向,并且可以给违法行为人送生活必需品。这种对于公安机关的义务,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
“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的人性化措施,可以适用于绝大多数情况,对于嫖娼者来说,却是个例外,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是不愿意让家人知晓,也就不希望警察通知其家属。
既然是作为违法行为人的一个权利的“通知家属”,那么违法行为人是可以放弃通知其家属这一权利的,同时也有权决定选择通知谁。(摘自:中国律师网2006-03-07)
长沙警方专题研究
嫖客被拘留时是否应该通知他(她)的老婆(老公)?
3月1日晚,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治安一大队查获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的第一起治安案件:一对男女卖淫嫖娼时当场被逮。
据警方介绍,23岁的徐某是望城县人,结婚刚一年,在长沙打工。前晚外出时途经野马影视厅,抱着好奇心理走了进去……徐某自称是第一次嫖娼。
次日,长沙警方就要不要通知徐某老婆的问题,请来了律师、妇联同志及普通女市民,召开了专题会议一起研究。
一位律师认为,家属应享有知情权。对于一般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通知被处罚人家属,社会大众都能接受,但嫖娼本身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对配偶的不忠行为,一旦通知其家属易引发家庭矛盾。行政拘留处罚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都应当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这是对被处罚人人权的保护,家属或单位对此应享有知情权。
治安大队一位警官认为:这对制止卖淫嫖娼有好处。理由是:从立法角度考虑,家属应该享有知情权,所以应告知其被处罚人的下落;这样对制止卖淫嫖娼现象也有好处,使违法者在施行这类行为时有所顾虑。
妇联的同志认为:妻子有权知道。理由是:通知家属这是从另一个角度维护女性权益,男人可以嫖娼,女人还无权知道吗?老婆有权知道,万一老公染了性病,她还可以及时保护自己。
女性市民认为:不通知家属好。理由是:打击嫖娼是维护社会文明和安定,通知家属势必造成当事人家庭不和,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导致婚姻破裂。真相是很残酷的,我宁愿不知情。(摘自:《潇湘晨报》3月3日报道)
据3月4日潇湘晨报道,警方经过研究,最后,警方还是决定将嫖娼处罚决定书寄给了徐某的妻子。“家属对此应该享有知情权。”办理此案的治安大队大队长陈洪表示,这一规定对于预防犯罪有一定积极作用。而一位办案民警则说,从人文关怀角度来看,处罚决定书给嫖娼行为人的家属,可能会引起家庭风波,但作为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
作者:记者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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