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参加港澳游过程中,购得的珠宝手表都是假货……消费者智先生以欺诈为由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得到双倍赔偿。
今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给付智先生违约金以及货款余款共计1000余元。
智先生起诉称,2005年11月20日,他参加了中国太和旅行社组织的赴港澳5日游。 在导游和导购人员的鼓动下,智先生购买了劳力士手表、南非钻戒等价值1.4万元的商品。
回京后,经鉴定智先生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旅行社退赔了智先生1.4万元。
但智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旅行社双倍赔偿损失。
中国太和旅行社表示,智先生与旅行社之间是旅游合同关系,不是买卖合同关系,因此旅行社不是智先生适用“消法”索赔的对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并不是销售假货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原则,最终判决旅行社给付智先生违约金以及货款余款共计1000余元。
智先生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