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因没对上网者实名登记,行凶者逃逸,网吧遭罚3000元但称“与伤害案是两码事”
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杨宗霈)一火锅店员工在网吧上网,因争座位,被一不明身份的男子刺中左肋。男子逃跑,伤者认为网吧没对上网人员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导致找不到行凶男子,他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9万。 昨天,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网吧老板称,他可以提着鸡蛋、牛奶去慰问伤者,但拒赔一分钱。
昨日庭审时,双方的证人对当天员工李欢欢在哪里被刺伤有两种说法。李欢欢一方的证人称,去年10月17日零时许,他和同事在江北一网吧上网,李与一男子争座位,对方拿出水果刀袭击了坐在电脑旁的李。
网吧一方的证人称,两人为争座位起争执,那男子走了一会后又回来再起争执,网吧管理员将两人推出了网吧。在门外花台旁,李被人刺伤了。
李称,网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治安职责,没能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应当承担责任。网吧老板称,此事属于刑案,李应向凶手索赔。况且事发网吧外的人行道上,网吧该承担啥责任?
据悉,派出所立案调查此事。网吧老板大喊冤枉称,因没对上网人员作登记,虽遭警方罚款3000元,但“这与李受伤一案属于两种法律关系。”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