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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否认百万美元行贿张恩照,称已以妨碍商业往来,捏造罪名滥用司法程序名义反诉原告G&D费世文以乐观的姿态面对记者。本报记者庄士冠摄
美国孚德国际资讯管理公司(FidelityInformationServices,简称FIS)终于坐不住了。在于2004年12月、2006年3月两次被指控曾向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行贿105万美元后,FIS昨日首次在其北京代表处公开否认所有指控,并宣布反诉原告Grace&Digital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下称G&D)。
“105万美元是给代理公司的佣金”
2005年3月16日,重组上市进程中的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突然辞职。随后,张恩照被曝光卷入在美国加州的一场民事纠纷。
在这场纠纷中,原告G&D公司称,FIS在与建行签订巨额采购一套软件管理系统时,FIS多次通过与张恩照关系密切的代理人邹建华及香港长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Prosten)向张恩照行贿。G&D是一家中国公司,其曾经是AlltelInformationServices公司(简称AIS,是FIS的前身)的中国销售代理商。
对于G&D指控FIS经中介长达科技公司向张恩照行贿105万美元这一说法,FIS北京代表处负责人费世文表示,G&D所列举的大量费用单据并没有得到报销,但承认在邹建华个人报销上出现总共不到4000美元的错误。G&D所说的贿赂张恩照的105万美元,是FIS在这次交易中,支付给新的销售代理商Prosten的代理佣金。
FIS宣布反诉G&D捏造罪名
“G&D的起诉让FIS在行业内40多年的声誉遭到破坏。事发后,我们的许多客户和潜客户都受到了影响,一些项目因此停滞。”费世文表示,昨天以“妨碍正常商业往来,捏造罪名、滥用司法程序”为由反诉原告G&D.这次反诉中,FIS要求G&D赔偿实际损失和惩罚性损失,这些损失是由G&D错误控告FIS和其部分员工违反《海外腐败行为法》和《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造成的。
费世文表示,G&D的目的是想迫使FIS支付他们没有权利得到的金钱及妨碍FIS的正常商业往来。
对此,“此前FIS一直保持沉默,是因为这是发生在美国的刑事案件,希望能直接到法庭澄清。但今年3月G&D再次起诉后,我们认为G&D的目的是,利用媒体打压我们以达到庭外和解的目的,或者希望我们在中国无法继续做生意。”
据《财经》杂志报道,作为代理商G&D原来期待着在若干年内可得5866万—6667万美元的佣金收入。对此,费世文昨天告诉记者,FIS没有拖欠G&D任何佣金,因为当初希望完成的销售根本没有完成。后一笔费用也与G&D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昨天FIS对G&D的回应仅仅表现在口头上,并没有向记者出示支持其说法的任何证据。
本报记者庄士冠
交锋焦点
焦点1
105万美元是否用于贿赂张恩照?
G&D指控:
FIS经中介长达科技公司向张恩照行贿,总额105万美元。在取证过程中从被告FIS处获得了数十万页的内部文件和相关通讯记录。这一证据勾画出两年间FIS如何逐步接近张恩照,并期望借此关系向建行出售其银行系统软件的过程。
FIS回应:
105万美元是付给代理公司Prosten的代理佣金。
2003年1月,FIS和Prosten签署代理协议。
在2003年9月,FIS与建行签了另外一个新的协议,这个协议是在与Prosten签署合作协议9个月之后才获得的。谈判过程是非常辛苦的。如果真的像报道中所说的邹建华和Prosten这么有影响力的话,不可能花这么长时间签署这个合约。而这次签署的这个协议是一个很小的合同,与之前和G&D签署的大合约相比,这个小合约还不到大合约的十分之一。如果G&D能够完成当初的大合同,为什么公司会终止与其合作,再等两年后来签这么小的一个合约?
2003年12月,FIS收到建行第一笔款后,支付给Prosten大概50%的佣金,2004年中旬,支付另外50%的佣金给Prosten,两次总计105万美元。
焦点2
FIS为何付给邹建华17万美元?
G&D指控:
邹建华自称是张恩照20年的朋友和邻居。2002年1月,张恩照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2002年5月,在与FIS的初步接触后,邹建华开始为FIS和张恩照牵线搭桥。截至2005年3月张恩照离职之前,经由邹建华提交,并经FIS驻华代表张冲核实,黑利和威尔逊签字的报销单据总计17万多美元。其中包括张恩照及其妻儿的旅行机票、住宿费用和大量餐饮、娱乐和礼物发票,也包括其他建行前高官及家属的类似开销。
FIS回应:
邹建华的角色是他和建行之间有一些比较密切的联系,他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帮助FIS跟银行进行沟通。
从2002年12月,邹建华以个人代理的身份与FIS签署销售代理协议,有效日期是从2002年7月份开始,到2004年12月G&D起诉,总共是29个月的服务时间。在这期间,FIS共支付给邹建华约17万美元。
邹建华从事销售代理的工作从三种不同方式来取得他的收入。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是协议中规定的每个月固定的费用。第一种包括他在北京的住宿费用,因为他本人是住在上海的,还有包括北京到上海的差旅费用。第二种是他在北京的一些招待费,例如吃饭等招待费用。在29个月时间里总计是12万美元。第三部分商务的花费包括在北京之外的住宿费用,还有北京之外的招待费用,以及陪客户打高尔夫球的费用,其中约8成左右是打高尔夫球费用。在29个月的过程中,第三项支付给他的大概有5万美元左右。
邹建华会带着他所有的收据、发票到公司办公室要求报销,但是之后是由我们办公室来决定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在报销之列。因为邹建华不会区分这三项东西,其实对于我们内部算账来讲,是三个不同部门的消费。除了非固定收入5万美元外,其他费用是没有报销的。
焦点3
G&D为何要求FIS付代理费?
G&D指控:
G&D于2000年12月起,帮助FIS的前身AIS在中国销售其软件系统。至2001年6月21日,双方签署了一项合约:由前者协助AIS向建行销售有关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服务;在建行付款后,G&D应获相应比例的款项。据该合同,AIS将支付其软件使用权最初10年收费的三分之一(33.3%),以及安装费的15%。
2001年7月1日,就在G&D与AIS的合约签署后不久,双方又签署了一份合同修正案,将G&D有权获得相应收入的期限延至15年;且规定,任何一方不可触犯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的任何条款,或向建行及任何政府官员行贿。但从2001年签约彼时至今,G&D尚未获分文。起诉书称,这是由于FIS贿赂张恩照导致协议停止,转而与Prosten签订协议。
FIS回应:这种说法在时间上不吻合。FIS在与G&D解除合约前,并不认识张恩照、邹建华和Prosten.FIS是先终止了和G&D的合同,才与邹建华、Prosten见面,签订代理关系。
2002年1月王雪冰离职后,建行通知终止合约。
G&D当时的做法是撤了北京的办事处,回到台湾,对建行这个项目不再帮FIS进行任何工作。FIS与之联系,但G&D建议FIS去起诉建行。
FIS认为这不是个好建议,四个月之后2002年3月28日,FIS终止和G&D的销售代理的合作关系。
2002年5月,FIS经介绍认识了邹建华以及Prosten,通过他们安排了在加州卵石滩高尔夫球的活动,邀请的是建行的行长张恩照以及FIS公司国际业务总裁吉姆·威尔逊(JimWilson)。这是FIS第一次对邹建华以及Prosten开始了解,也是公司高层管理者和Prosten、邹建华的第一次见面。
本报记者庄士冠
相关消息
FIS称与建行又签新协议
据报道,在G&D3月6日的第二次起诉中,张恩照已不再涉案。但张恩照目前的情况不为外界所知。本报记者韩萌摄
本报讯 (记者庄士冠)费世文昨天在回应G&D的同时表示,张恩照案并没有影响FIS与建行的合作。
据费世文介绍,建行新任董事长郭树清上任后,FIS与建行在深圳的合作并没有停止。就在本月,FIS在本月刚刚与建行签署了新的协议,将该软件系统的使用推广到广东省,在将来将推向全国。
对于FIS的上述说法,昨天建行未做回应。
张恩照案发端于建行与FIS的合作,此前双方屡有合作。早在2001年7月23日,建行与AIS签署了一系列软件使用合同,总额达7800万美元。此后,2001年12月,又签署了一系列配套软件使用合同,总额达9800万美元。2005年3月7日前后,来自建行的消息称,建行先进贷款系统(ALS)试点项目在深圳通过有关专家正式验收。
资料
张恩照被诉前后大事件
2001年6月21日,G&D帮助FIS的前身ALLTELL在中国销售其软件系统,双方签署了合约:由前者协助AIS向建行销售有关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服务。
2001年12月,ALL TELL与建行又签署了一系列配套软件使用合同。
2001年6月到12月期间,G&D与ALLTELL一起进行评估,其间,G&D应获相应比例的款项。
2002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离职。
建行立即通知FIS,该行将搁置其与前行长王雪冰主持期间的协议,包括上年12月12日已签署并获批准的协议,和其他正在谈判中的协议。不久后,建行又通知FIS,这些协议全部无效。
此时,G&D撤出北京,回到台湾。
2002年3月28日,FIS通知G&D终止原合约。
2002年5月,FIS通过一公司介绍,认识了Prosten公司和邹建华。通过他们,安排了张恩照卵石滩高尔夫球场之行,费用由FIS负担。
2002年12月,邹建华以个人代理人身份与FIS签订了协议。
2003年1月,Prosten公司与FIS签署代理协议。
2003年9月,FIS与建行签订新的协议。
2003年12月,收到建行的第一笔付款,并付给Prosten一半佣金,即52.5万美元。
2004年中,支付给Prosten另一半佣金,至此总共支付105万美元。
2004年12月,G&D在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FNF和FIS合同违约,违反了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其向张恩照的行贿行为,违反了美国1977年《海外腐败行为法》(FCPA)。
2005年3月16日,建行董事会接受了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一职的请求。
2005年12月,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基于“不方便法院”(ForumNonConveniens)原则驳回G&D的第一次诉讼。
2006年3月6日,G&D再次在佛罗里达州中区联邦法院提起相同的诉讼,并增加指控被告违反《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
2006年3月7日,FIS申请驳回诉讼,否认所有G&D的指控。
2006年3月16日,FIS以妨碍正常商业往来,滥用司法程序的名义反诉G&D.据《财经》杂志整理《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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