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20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题为《我们支持吕副‘总统’续查‘三.一九枪击案的建议》的社论说,吕秀莲日前公开建议新任“检察总长”依法继续侦查“三.一九枪击事件”,以求避免冤错案,也调查有无共犯,并且追求人权终极正义的实现。 身为“三.一九枪击事件”的被害人,吕秀莲说出“三.一九枪击案”结案报告对她不具说服力的真心话,引起广泛的共鸣;因此响应吕秀莲的主张,认为重新侦查“三.一九枪击案”确有必要,至少也该还给陈义雄家属一个公道。
社论指出,“三.一九枪击案”应该续行侦查,有多重的道理存在。从法律的层面说,对陈义雄做成不起诉处分,本应是因为他已死亡的缘故,而不在于他已经被认定为凶手。检方在不起诉处分书中做出实质认定陈义雄就是犯案的凶手,凭之结案,是个明显的错误。为什么这个实质认定不具有说服力?道理很简单,证据不够!检警凭以结案所掌握的证据,要枪无枪,问人人亡,既无现场目击开枪的证人,也无任何具体而直接的证据。从李昌钰博士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指明以犯案者使用的枪械弹药不具强力杀伤作用来看,应该完全排除政治性的刺杀可能,而拿着陈义雄在电视扣应节目中表达反对政府的言论来看,也无法完全解释他为何犯下此案的动机。
社论认为,这也就是说,专案小组所搜集到的证据,人证缺乏,物证不足,连动机也无,主要是一堆传闻证据、推测之词,充其量只能说是建立了陈义雄有可能是凶手的嫌疑,距离能说陈义雄就是凶手的地步,其实极为遥远。套用法律术语,现有的证据能否达到可以起诉的证据程度都有可疑,遑论要说能够达到定罪所需的超越合理怀疑的水准?专案小组将一种薄弱的“可能性”与“绝对就是”划上等号,正是吕秀莲还有其他许许多多理智清明的台湾人都无法接受的原因。
社论表示,坦率的说,用既有的证据宣告结案,根本就是一项错误。检警如果强调需要新证据才能重开调查,其实就是拒绝承认错误,自欺欺人的以为真相已经查清而已。只要肯于承认错误,哪里需要新的事证才能重开调查?检察官不是法院,不起诉处分书中以为陈义雄就是凶手的实质认定并不是确定判决。续开调查以还原案件真相,还给陈义雄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只是为与不为,不是能与不能的问题。“三.一九枪击案”的真相未明,不是专案小组用“拼出性命不要,也不在乎升官”的说词就可以否定的。不肯续行调查,不过就是不肯承认错误罢了。
社论分析指出,从政治层面上说,检警专案小组拿着一个已死的陈义雄,一心一意建立他有犯案的可能性,然后又一厢情愿着把一种“可能性”说成“百分之百的绝对”,以求结案,辛苦则的确辛苦,但是太不寻常。偏偏这样的行为却明显地受到执政者的鼓励与支持;专案小组论功行赏,升官获奖,都是事实。“执政者”虽然就是“三.一九枪击案”的受害者,但也因“三.一九枪击案”而成为不折不扣的政治受益者。以执政团队最不缺乏的法律知识言之,专案小组以如此不具证据说服力的方式不明不白地结案,足以交差,还能叙奖,怎无蹊跷?最明白不过的现象,则是同案被害人吕秀莲的反应了。吕秀莲始终不能接受专案小组的结案报告,与陈水扁保持缄默,对于专案小组不合情理的表现,不置一句怀疑之词相较,正好构成一种极其耐人寻味的对照。
从人权保障的层面说,把一个有可能涉案的陈义雄硬是说成绝对就是真的,也相当的有争议。不能因为陈义雄已身故,无从反驳,就可算数;此中同时也牵涉到陈义雄家人的感受与声誉,而从陈义雄遗孀子女连日以来的公开说明,还有专案小组使用牵强薄弱、避重就轻的遁词辩解,都可让外界看出专案小组得出陈义雄就是凶手结论的侦办过程,充满了法律程序的瑕疪与证据法则上的贫弱无力。更要不得的是,不遵守法律正当程序的侦查,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侵犯了人权。使用违法且侵犯人权的侦查手段所推导的真相,不是可靠可信的真相。如果是为了政治考量、为了维持政权而选择将陈义雄认定为真正的凶手而结案,那更是基于政治目的牺牲人权,绝不可取。
社论总结说,基于以上所述的多重理由,不论从法律程序、政治正当性或人权保障哪一方面来说,我们认为吕秀莲主张应该续开侦查,都应该予以支持。无论是由即将到任的“检察总长”透过特侦组展开调查,或是由“立法院”依据“大法官解释”成立第二届真调会来做,都是可以接受的途径。执法者拒绝重开调查,继续死守即使失去公信力也完全不具说服力的结案报告,只会让执政地位的正当性崩溃永远被质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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