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记者曲家乙实习生周丹)犯罪嫌疑人边某在担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为保户代办保险的便利条件,在保户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减、退保手续,从中陆续提款95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28岁的女子边某是大连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2002年12月,边某的朋友宋某分几次将110万元现金交给边某,用于办理保险业务。随后,边某为宋某办理了100余万元额度的保险。
2003年7月,边某打算购买一处房产,但却没有资金,于是便打起了宋某100余万元保险本金的主意。边某先找借口将宋某身份证骗到手,然后,在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保单挂失。挂失完原保单后,边某拿到了新保单,然后利用办理退保、减保手续,先后分五次提出955000余元。
去年5月,宋某因需要用钱,找到边某要求退保,但边某以各种借口搪塞。宋某觉得事情可疑,便以需要用钱为由,从边某处先后“借回”60余万元,但其他保金没有要回。(新商报)[编辑: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