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累计金额近8000万元,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行长何辉光和原抚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资金清算中心主任黄幼琴21日受审。
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
此外,黄幼琴还以未办理工商注册的某公司名义借款250万元给他人,至案发时,借款者下落不明。检察机关还查明,何辉光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