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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吞学员大量美金欧元张家民郭儒村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某德语进修学院董事长王某因涉嫌“采用将学员学费存入私人账户及虚构钱款去向等手段”,将学员交纳的美元2.4万余元、欧元23.2万余元占为己有,而于昨天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王某今年50岁,系某德语进修学院董事长。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2月,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共同创办某德语进修学院,并任董事长,负责该德语进修学院的全面工作。2002年9月,学院与德国某人才管理协会作为甲方,德国某总会北京代表处作为乙方,德国某公司北京代表处作为丙方,联合在天津举办中国职业技术人才赴德培训项目,期限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项目约定,学员在赴德之前,先在某德语进修学院进行四个月的德语初级培训。该项目实施中,全国各地58名学员分两期先后赴德国进行为期18个月的培训。经查,某德语进修学院共收取美元29.1万元,欧元37.1万元。其间,被告人王某违反由“某德语进修学院代为收款后,将学员在德国培训
费交给乙方和丙方”的约定,利用职务之便利,采用收取学员赴德“外汇学费”及其他费用后存入其私人账户及虚构钱款去向等手段,将学员交来的美元2.4万余元、欧元23.2万余元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欧元23.2万余元、美元2.4万余元占为己有,共折合人民币2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极力为自己辩解。王某说,他早年前往美国工作,赚了一些钱。后来他认为,组织中国人到德国培训蕴涵着巨大商机,于是回国成立了德语培训学院,该项目在全国是第一家。王某说,为了该项目他付出巨大辛劳,而且几年之内没领工资。当被审判长问及“为什么将收取的学员学费私存”时,王某说学院没有存钱的地方,于是他就以自己的名义将钱存在了银行里,并称这样比较保险。
庭审至举证阶段时,由于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休庭。据悉,法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孙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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