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将于4月1日施行
行政许可法又有一配套规范
本网讯 记者陈煜儒 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交通部海事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并依法公示。 目前,经国务院行政审批清理后的海事行政许可项目共22大项、50小项,涉及通航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船员管理等方面,这些海事行政许可项目以前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规范。
该规定将这些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一一罗列,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结合海事管理的实际,将部分大项又细分成了若干小项。规定明确,这些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公示,申请人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予以说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说明。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