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光式”并不是“宿迁模式”的全部,他们还实行了以“四分原则”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即管办分开、医卫分离、医防分设和医药分家,这才是宿迁医改的关键所在。其实,政府应当树立“大医疗”的思想,不要把目光仅仅定位聚焦于治病阶段的医疗服务,要既“救火”又“防火”,加强疾病的防治和健康宣传教育,努力在预防疾病上下功夫,防患于未然。 专家指出,从理论到实践,国际上公认,在健康的生产中,生活方式占60%,环境占15%,遗传因素占15%,医疗服务只占10%。把“未病”和“将病”纳入医疗卫生重要内容,因为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宿迁模式”恰恰认清了政府在“未病”和“将病”阶段的职责,把政府的主要精力和财力放在这两个阶段上,并对“已病”阶段的治疗强化监管监督,“医卫分离”和“医防分设”是最好的体现。“医卫分离”严格界定卫生和医疗两个领域的职能,而“医防分设”则在全市100多个乡镇分别设立防保所和乡镇医院。防保所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由政府主办;乡镇医院履行医疗服务职能,进行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造。这一“分离”和“分设”使政府职能有强有弱,强化的是公共卫生职能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能,改变了重治病轻预防宣传的倾向。与此同时,政府也并没有完全撤出公众的“治病”领域,他们利用拍卖医院的钱为群众建立起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使参保率达90%以上,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总之,在笔者看来,宿迁医改模式并非完全的市场化模式,更非“卖光式”医改,因为在医疗卫生改革的“大视野、大格局”中,“治病”的机构和设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应是一小部分,重要的是宿迁医改填补了政府在“未病”和“将病”阶段和领域的职责空白,并且还让政府真正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裁判员,改变了医患关系的不平衡不平等性。 |